项目概况
自治区商务厅因公出访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四国及举办中国新疆-哈萨克斯坦经贸投资推介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B-2022-Z-061-2
项目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因公出访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四国及举办中国新疆-哈萨克斯坦经贸投资推介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因公出访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四国及举办中国新疆-哈萨克斯坦经贸投资推介会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协助在境外举办经贸合作推介会,并担负团组出访期间服务保障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30楼30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30楼3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
联系方式:0991-2885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30楼3001室
联系方式:0991-365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楠
电 话:0991-3651985
附件下载: 商务厅推介会--谈判文件【xie】.docx 商务厅推介会--谈判文件【xi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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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21208193231.jpg 微信图片_20221208193231.jpg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项目名称 | 自治区商务厅因公出访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四国及举办中国新疆-哈萨克斯坦经贸投资推介会 |
第二章第1.2款 | 采购内容 | 经贸投资推介会 |
第二章第1.3款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第二章第1.4款 | 项目地点 | 乌鲁木齐 |
第二章第1.5款 |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292号联系人:马拉提 联系电话:0991-2885751 |
第二章第2.2款 | 代理机构 | 名称:中益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30楼3001室联系人:谢楠联系方式:18599192565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第二章第8.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2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中小企业在融资、保证金、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9.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5日11:00(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4.4款 | 预算资金(元) | 600000 |
第二章第15.3款 | 业绩 | 近三年(2019年12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第二章第16.1款 | 保证金 | 1、金额:12000元2、形式:单位账户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3、递交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4、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到帐后,至代理机构处领取保证金收据(如需):5、、账户信息:单位名称:中益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东路支行帐号:991905768210301注:用网银转账提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未注明,造成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一份:文件格式为:PDF、word各一份,U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电子版表面标记单位名称。电子版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收件人名称:中益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装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在规定的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 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30楼3001室 |
第二章第24.4款 | 信用查询时间 | 2022年12月 12日- 2022年12月15日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 ||
第二章第22.1款 | 谈判程序 | 资格性审查、符合性评审查、谈判(包括澄清)、提出成交单位 |
第二章第28.1款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名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 (ccgp-xinjiang.gov.cn) |
第二章第35.3款 | 履约担保 | 自行与甲方商定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7.1款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中益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
参加开标会须携带的材料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份)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4、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加盖公章银行汇款凭证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5、中小企业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 ||
除非另有特殊说明,若本谈判文件中引用了某一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均是指参照该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所引用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不构成对谈判的限制。若采用的外文术语与某一供应商或某一产品使用的术语相同,并非表示指定了该供应商或该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金额合计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
第5.1条 | 履行合同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
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
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1、售后维修维护、缺陷坏损货物更换2、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
附件1 供货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厂家、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备 注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近半年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
4 | 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 |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
6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
7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总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
3 | 合同履约期 | ||
4 | 其他事项声明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服务标准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 ||||||
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固定电话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服务期限 | 项目地点 | 规模 | 签约合同金额 | 合同服务内容 |
说明:附近三年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服务期限 | 项目地点 | 规模 | 签约合同金额 | 合同服务内容 |
说明: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人员 | ||||||
职责分工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 备注 | |||||
地址 | ||||||
注册资本金 | 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等) | ||||
员工总人数 | 其中:技术人员数 | |||||
经营期限 | ||||||
售后服务协议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售后服务内容 | 此部分内容做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 |||||
服务承诺 | ||||||
工作业绩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业务咨询电话 | 传 真 | 附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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