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幅《塞北风光》书画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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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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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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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一幅《塞北风光》书画,具体标的详情及标的存放地点请联系标的展示联系人。 2、转让底价:729000元;尺寸:311*145cm。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为一幅《塞北风光》书画,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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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一幅《塞北风光》书画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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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2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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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情况 |
市场参考价 |
72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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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基准日 |
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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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
证书编号 |
SFJD-NGCZSH-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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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SFJD-NGCZSH-2024-09-14鉴定意见书为准,虽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 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 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方虽提供《鉴定意见书》,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物的瑕疵、质量、真伪。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购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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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资产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3MB1P096919 法定代表人:董杰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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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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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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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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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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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标的交割单》。 4、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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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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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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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09-23 09:00 至 2024-10-11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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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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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10000.0元 三、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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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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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9月23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12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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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3日09:00至2024年10月10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0451-82705873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晁女士,0451-58700022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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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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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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