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经开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购及运维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FZ005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双凤经开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购及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þ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月16日10:00;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分类集中投放站房屋参数及配置清单”的“整体结构”第⑤条更正为:⑤房屋主体结构具有防风、抗压、抗震与防锈防腐功能,符合国家标准。抗震性6度或以上,抗风载不低于12级。房屋主体结构使用寿命可达50年以上。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质疑事项:项目采购需求的“分类集中投放站房屋参数及配置清单”中的第42条“⑤房屋主体结构具有防风、抗压、抗震与防锈防腐功能,符合国家标准。抗震压达到抗50年一遇,抗震性8度或以上,抗风载不低于12级。(合同签订后供货前,中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至采购人处。若中标人不能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内容不符,视同严重违约,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房屋主体结构使用寿命可达50年以上”。该条采购需求的要求,可谓是严重超标!且供货前还要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设定具有明显不合理性,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住建部在2024年5月24日官网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的3.10.3条,在抗震性加速度问题上,提到的能达到50年使用寿命的建筑,其对应的抗震性是从6度到9度。
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4.2.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该国标对应提到的抗震性是也从6度到9度。而本项目将房屋抗震烈度直接提升到8度。这条款的设定明显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以及局限性。且项目进场时间要求是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中标后呢,中标人还得花大量时间去做分类屋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试问有几家公司能满足上述超标的要求?
法律依据:1、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涉嫌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交易规则、流程、服务,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信用等信息。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将“分类集中投放站房屋参数及配置清单”中的第42条:修改为“⑤房屋主体结构具有防风、抗压、抗震与防锈防腐功能,符合国家标准。抗震压达到抗50年一遇,抗震性6度或以上,抗风载不低于12级。房屋主体结构使用寿命可达50年以上”。
答1: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118号
联系方式:0551-6639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79、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62721979、62721970
附件信息:
双凤经开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购及运维更正公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