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明0510-681021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水泵厂地块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智能化设备采购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泵厂地块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水泵厂地块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21]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通扬路东侧、金城路北侧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5635.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6.1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17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征地拆迁安置用房及其公建配套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等。 
    工期:15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90.0 万元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防盗报警系统、人员通道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机房产品及其配套的线缆、综合管路的供货、包装、运输、检测、调试、验收、技术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及相关配套服务。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质量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技术验收。如达不到上述标准,中标人必须返修整改到上述标准,才能交付招标人,其返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返修期计入总交货期考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2)提供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企业近三个月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限应包括2023年05月—2023年07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05月—2023年0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2) 
      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8日 16:00 时至2023年08月2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古运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南长区南长街19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8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郑晓帆 
联系人:
刘明、沈飞 
电话:
0510-85022220 
电话:
0510-68102198 
传真:
 
传真:
0510-8262202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81560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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