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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1322破6号关于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暨相关事务处理的通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暨相关事务处理的通知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组(管理人) | |
关于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暨相关事务处理的通知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以(2024)湘13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债权人对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以(2024)湘1322破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职,并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除对债务人股东享有的认缴股金债权外,无其他有价值的可供分配的财产及财产线索。
经管理人依法通知债务人股东缴纳出资,未果。经与已知债权人沟通,并经公告,无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及追缴股金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且经调查,根据对债务人股东的相关执行案件结果反馈,债务人股东现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该股金债权无法变现,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予以分配。
据此,债务人之情形符合宣告破产条件,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管理人依法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申请,依法提出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以(2024)湘1322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宣告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其余略)
综上,管理人就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程序安排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
二、债权人如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的,请于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之日起二年内依法提出并附有效证据材料或具体线索,可依法请求处理,以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与通知。
新化县馨兴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组(管理人)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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