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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0 16:02:00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北京江河中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监测总结报告》和《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8年3月23日在北京都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江河中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专家共14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下载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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