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众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玻璃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众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香安路2699号 |
基本情况 |
莆田市众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制造。投资50万元建设“玻璃生产项目”。项目租用福建鼎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6778.5m2,年生产5800吨玻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施工期环境影响: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租赁已有厂房,只需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即可投入使用,项目厂区内已建有化粪池,其他机械设备及配套设备均需另外安装,项目工程工期较短,且在室内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故本环评对此不再作出具体分析。 2.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粉尘在机器与玻璃接触部位喷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逸散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该治理措施可行。 3. 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其出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约为排水水质pH、COD、BOD5、SS、氨氮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即SS≤400mg/L、COD≤500mg/L、BOD5≤300mg/L、氨氮≤45mg/L,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可达标排放。 4 .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5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切割、钻孔、磨边产生的玻璃粉尘及沉淀池中清理的玻璃渣和破损的玻璃,中空玻璃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时铝条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主要为胶水容器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化学品空桶在回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环境风险,应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胶水容器桶分类收集后可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6.地下水、土壤 为了杜绝废水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在化学品仓库地面硬化并设置围堰,车间使用的原料放置在托盘上;危废间地面硬化设置围堰,同时地板应涂有环氧树脂涂层。,防止车间内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到地面后渗入到土壤中。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做到车间设计、给排水、固废污染防治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均提出有效可行的控制预防措施前提下,废水进入并污染土壤可能性较小,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7.生态 本项目租用福建鼎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建用地,因此本报告不再对生态影响进行分析。 8.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风险潜势为I,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的发生。在认真落实项目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及安全对策后,项目的事故对周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8588208
传 真:0594-6762077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