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
专项审计报告、安慰函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HGC2024-056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专项审计报告、安慰函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成交金额: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专项审计报告、安慰函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要求: 1、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中、英文版的审计报告; 2、对公开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向承销商提供安慰函; 3、完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审计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标准*75%收取;
收费金额:45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联系方式:1530557304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D10号
联系方式: 0557-3960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 郭工 15305573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工
电 话: 1530557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