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黑臭水体一体化处理设备
30m3/D
m3/D
10000元
3
30000元
包含项目内所有设备的维修维护
2
50m3/D
11000元
33000元
150m3/D
19000元
4
300m3/D
39000元
117000元
5
350m3/D
43000元
86000元
6
500m3/D
55000元
330000元
合计
18
615000元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纰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在区农水局对水质检测合格后,每半年按实际使用天数按实进行结算。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在区农水局对水质检测合格后,每半年按实际使用天数按实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1、最少配备4名常驻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和维护。
2、在整个运营期内中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始终按谨慎运营惯例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修理,使本项目18台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合格标准。
2.1日常检测:中标人应自行检测与记录当日的设备运行。
2.2定期抽检:环境监测部门将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每季度采购人将委托具有水质监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排放水的水质检测,具体时间由采购方安排,此检测数据作为中标人运营管理的考核依据。检测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安排,并提前通知中标人。如两季度水质检测(含两季以上)不达标,采购人将扣除 半年度委托运营费用并与中标人终止采购合同。
3、中标人须在运行后第二个月起,每月向采购人提交微生物处理设备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
4、设备运行中所产生的电费、微生物费用、设备的维修、常用耗材、人工费等费用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负责培训、考核上岗操作人员,使其尽快掌握设备使用性能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6、中标人必须建立各方面应急预案,包括停电、安全生产事故等。
7、在运营期间内,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责任;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意外险和工伤责任险均由中标人负责,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8、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9、中标人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10、若服务期满,中标人未能继续获取运维资格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11、中标人在运维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2、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微生物处理符合标准。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设备损坏及影响污水正常处理而导致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14、中标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5、水质达标标准要求:水质指标达到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16、水质治理达标指标参考值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指标
溶解氧
mg/L
≥2.0
透明度
m
≥0.25
氧化还原电位
mv
≥50
氨氮(NH3-N)
≤8.0
PH值
无量纲
6-9
7
≥0.5
8
化学需氧量(CODcr)
≤40
9
≤2.0
1、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