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0年第1122号)大连地铁1、2号线车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0df10096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0年第1122号)大连地铁1、2号线车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次)


【信息发布时间:2020/6/22】【我要打印】【关闭】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0DF100961 项目名称: (2020年第1122号)大连地铁1、2号线车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第三次)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大连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10200MA0XXL7760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798.2000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0-06-22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招投标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239f1ab4edf9466abe7462006326043c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交易过程分为挂牌阶段和综合评议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情况并在公告截止日后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情况函告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合格意向受让方发放《综合评议文件》; (5)合格意向受让方根据《综合评议文件》制作《参评文件》并按照《综合评议文件》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并参加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结束后,评议小组形成综合评议结果报转让方确认;综合评议结果经确认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款通知书》由受让方签章确认并于次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接,受让方交纳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7)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承诺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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