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gd4000012
预算金额3633.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GR2024GD4000012
项目名称中原油田分公司原石油化工总厂部分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设备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油气加工技术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3,633.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4-09-05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1.按照中国石化文件批复,中原油田分公司油气加工技术服务中心拟对5套炼化装置及配套资产按照“拆卖一体”(拆除和转让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置,资产主要为5万吨/年轻烃处理装置、10万吨/年特种油装置、8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00万吨/年常压装置等5套装置及配套资产,在类别上有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上述资产自2017年6月份停用至今,目前处于报废状态。资产以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3.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为拆除后资产可变现价值,未扣减拆除清理费用。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为1233.1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环保处置施工、固废转移及处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垃圾处理费,装置可能含有危废品的清理及转移(转移至转让方指定地点,由转让方进行处置)等全部费用。转让方将按照本次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拆除清理费用金额向受让方进行支付,支付方式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7)。
4.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金额是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部分(不含拆除费用)13%的税金(如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按最新的税率执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6),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资产受让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6.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清理。
6.1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施工需符合《中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401号)及中石化其他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详细见《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4)。
6.2拆除施工含设备的基础、塔器的平台、房屋建筑物的基础等,拆除范围具体见区域图《拆除资产区域图》(附件8),以现场交底为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要进行清理处置,地下拆除部分需回填至现标高,达到现场平整无杂物。
6.3本次拟转让标的中的相关装置停产后,转让方前期已对装置进行了工艺处置,但并不保证所有设备管道完全清理干净,装置中存在油气没有被完全吹扫,可能含有油污等危废(不包括铁皮、岩棉)的情形,具体危废量不能确定。拆除清理费用中包含对各种危废的清理,危废品清理需要达到可安全拆除报废装置的标准。受让方和拆除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品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
6.4本次拟转让资产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已办理完注销手续,受让方需进行破坏性拆除。
6.5装置停用多年,原有的塔等大件设备吊耳已经不能使用,装置大型设备拆除采用非吊装方式、涉油气设备采用非动火式冷拆除方式。
7.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15662750131】。
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8.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评审文件》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HSE管理协议》
附件6:《联合体协议》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8:《拆除资产区域图》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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