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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隆回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023年1月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72
委托代理编号:HNCJ-LH-2022030
(3)项目内容: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是否分包: 否 。
(6)项目负责人: 陈玉龙 。
(7)联系电话: 13762562698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889525.40(含税)
大写:叁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整(含税)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全额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4 月 9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JTG/T 4320-202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的适用范围
6.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7.合同标的及金额
7.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8.合同价款
8.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9.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9.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9.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0.货物的验收
10.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含各种配件)。
10.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0.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0.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1.货物包装要求
11.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1.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2.质量标准和保证
1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JTG/T 4320-202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保、卫生之规定。
1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整体项目质保期:称重子系统质保3年,其他电子设备质保1年(起算日为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算)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质保期内,人为损坏或电压损坏及水灾、雷击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坏的除外,乙方需收取维修成本费。
(5)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售后响应服务,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当场给予答复,并在2小时之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如修理时间超过1天需向用户提供备用产品。
(6)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更换设备的成本费。
(7)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因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
(8)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6.安全措施
16.1 严格督促乙方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装置安全生产和与道路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就设施安装防雷设施。
16.2 乙方应就该项目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规范的地方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可强行要求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在进行施工。
16.3 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着统一反光安全服装,戴安全帽。施工区域前后设置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至少要布置150米以上,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16.4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发生任何纠纷及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17.违约责任
1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出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退延的事实、可能退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3)如果乙方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合同的变更
1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8.2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9.合同中止与终止
19.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0.合同转让和分包
20.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0.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0.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合同生效
22.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2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 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正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5-2161318
传 真: 传 真:0735-2161318
开户银行:建行郴州骆仙支行
帐号:4300 1501 4700 5900 0888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006号
附:合同标的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023年1月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2]000072
委托代理编号:HNCJ-LH-2022030
(3)项目内容: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是否分包: 否 。
(6)项目负责人: 陈玉龙 。
(7)联系电话: 13762562698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889525.40(含税)
大写:叁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整(含税)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þ全额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4 月 9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组织验收。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JTG/T 4320-202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的适用范围
6.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7.合同标的及金额
7.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8.合同价款
8.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9.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9.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9.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0.货物的验收
10.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含各种配件)。
10.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0.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0.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1.货物包装要求
11.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1.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2.质量标准和保证
1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JTG/T 4320-202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保、卫生之规定。
1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整体项目质保期:称重子系统质保3年,其他电子设备质保1年(起算日为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算)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质保期内,人为损坏或电压损坏及水灾、雷击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坏的除外,乙方需收取维修成本费。
(5)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售后响应服务,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当场给予答复,并在2小时之内派出合格的维修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如修理时间超过1天需向用户提供备用产品。
(6)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更换设备的成本费。
(7)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因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
(8)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货到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6.安全措施
16.1 严格督促乙方执行国家有关电气设备、装置安全生产和与道路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就设施安装防雷设施。
16.2 乙方应就该项目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规范的地方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可强行要求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在进行施工。
16.3 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着统一反光安全服装,戴安全帽。施工区域前后设置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至少要布置150米以上,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16.4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发生任何纠纷及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17.违约责任
1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出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退延的事实、可能退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3)如果乙方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合同的变更
1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8.2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9.合同中止与终止
19.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0.合同转让和分包
20.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0.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20.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合同生效
22.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2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管1份,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隆回县五里公路超限检测站 湖南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正慧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5-2161318
传 真: 传 真:0735-2161318
开户银行:建行郴州骆仙支行
帐号:4300 1501 4700 5900 0888
合同备案: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
备案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006号
附:合同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一)S240K116+915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 ||||
1 | 动态称重子系统 | 1项 | 695102.8 | 695102.8 |
2 | 智能车牌抓拍子系统 | 1项 | 150640.4 | 150640.4 |
3 | 视频监控子系统 | 1项 | 30510 | 30510 |
4 | 超限信息发布引导子系统 | 1项 | 306310 | 306310 |
5 | 温控、稳压与防雷接地 | 1项 | 20160 | 20160 |
6 | 非现场执法系统综合业务管理软件 | 1项 | 155040 | 155040 |
7 | 电力电缆 | 1项 | 15730 | 15730 |
8 | 标志标牌 | 1项 | 123950 | 123950 |
9 | 土建部分 | 1项 | 153632.8 | 153632.8 |
10 | 全自动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 | 1项 | 157541 | 157541 |
11 | 公安交警卡口抓拍系统及处罚系统 | 1项 | 76815.7 | 76815.7 |
12 | 自检及官方检定费 | 1项 | 10000 | 10000 |
13 | 电力网络 | 1项 | 10000 | 10000 |
(一) | 小计 | 1905432.7 | ||
(二)S243K82+853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 ||||
1 | 动态称重子系统 | 1项 | 763942.8 | 763942.8 |
2 | 智能车牌抓拍子系统 | 1项 | 150640.4 | 150640.4 |
3 | 视频监控子系统 | 1项 | 30510 | 30510 |
4 | 超限信息发布引导子系统 | 1项 | 306310 | 306310 |
5 | 温控、稳压与防雷接地 | 1项 | 20160 | 20160 |
6 | 非现场执法系统综合业务管理软件 | 1项 | 155040 | 155040 |
7 | 电力电缆 | 1项 | 15730 | 15730 |
8 | 标志标牌 | 1项 | 123950 | 123950 |
9 | 土建部分 | 1项 | 163452.8 | 163452.8 |
10 | 全自动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 | 1项 | 157541 | 157541 |
11 | 公安交警卡口抓拍系统及处罚系统 | 1项 | 76815.7 | 76815.7 |
12 | 自检及官方检定费 | 1项 | 10000 | 10000 |
13 | 电力网络 | 1项 | 10000 | 10000 |
(二) | 小计 | 1项 | 1984092.7 | |
合计总金额:叁佰捌拾捌万玖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整(¥3889525.40)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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