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米易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8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4212021000228
预算金额188.5万元
招标公司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邹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元菊0812-5556733
中标公司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分公司18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米易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运行维护...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米易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30 17:59
一、项目编号 | |||
5104212021000228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米易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运行维护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米易县攀莲镇河西街5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885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运行维护; 服务范围: 采购米易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向户户通工程升级后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按照地面电视、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系统设备设施、元器件、传输链路等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服务机制,对全县11个镇(乡)73个村的地面数字电视、村村响广播设备、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维修服务,保证全年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村村响、直播卫星户户通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播出;服务时间: 1年;服务标准: 负责全县区域内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村村响、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设施、传输链路发射机站项目等项目的巡查检查、维护维修及整治等各项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需要。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李会容,磋商成员:张力、邹明恒(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8275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采购品目名称:C0303卫星传输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米易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8173101,计划编号: MCCG(2021)113,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2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地址: | 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9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1398238258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元菊;联系电话:0812-55567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1808959533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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