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2.00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d-smgq2022003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
招标联系人张高才
招标代理机构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钰18935941750
中标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82.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CD-SMGQ2022003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不限 | 批 | 报价:82(%)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南湖南路65号 | 91650000568860572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车辆保险服务 | 签订合同一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进英,徐军,赵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
地 址:水磨沟区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
联系方式:0991-4915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893594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钰
电 话:18935941750
附件信息:
(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够项目.doc(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够项目.doc
391.1K
附件下载: (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够项目.doc (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够项目.doc
目录二〇二二年六月项目编号:ZCD-SMGQ2022003竞争性磋商文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n\n\n\n\n\n采 购 人:\n采购代理:\n | \n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n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 |
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15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1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9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0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28第八章其他27第七章授予合同26第六章评标16第五章开标16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竞争性磋商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37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5、采购需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4、预算金额(元):1250000.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编号:ZCD-SMGQ2022003
(5)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注:凡被中国保监会禁止开展车辆投保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须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未受到保险业监管机构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的记录;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2)投标人须具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文件售价(元):300.00(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购买磋商文件所须提交以下资料两套: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每一保险公司只接受一名授权委托人);②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④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1、时间:2022年06月28日至2022年7月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四、获取采购文件:
1、开启时间:2022年7月15日11:00六、响应文件开启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开标厅。1、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11:00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采购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高才电话:13999232626招标人地址: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开标厅。
2022年6月28日监督电话:0991-2822689政府财政监管联系人:董全清政府财政监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联系人:韩钰联系电话:18935941750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项目概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
\n第一章1.1款\n | \n项目名称\n | \n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n | |
\n第一章1.2款\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 \n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n | |
\n第一章1.3款\n | \n采购内容\n | \n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n | |
\n第一章1.4款\n | \n资金来源\n | \n财政资金\n | |
\n第一章1.5款\n | \n项目地点\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 \n | |
\n第一章1.6款\n | \n服务期\n | \n签订合同一年。\n | |
\n第一章2.1款\n | \n采购人\n | \n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n招标人地址: 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北路春景巷110号 \n联 系 人:张高才 电话:13999232626 \n | |
\n第一章2.2款\n | \n代理机构\n | \n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n联 系 人:韩钰 联系电话:18935941750\n | |
\n第一章2.8款\n | \n偏离\n | \n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n | |
\n第一章3.1款\n | \n供应商资格\n | \n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n | |
\n第一章5.1款\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不接受\n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n | |
\n第一章6.1款\n | \n踏勘现场\n | \n√不组织\n 组织,踏勘时间: \n 踏勘集中地点: \n \n | |
\n第一章7.1款\n | \n进口产品\n | \n/\n | |
\n第三章15.7款\n | \n业绩\n | \n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n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需加盖公章。\n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n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n | |
\n第三章16.3款\n | \n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n | \n基准保险费率。\n | |
\n第三章17.1款\n | \n投标有效期\n | \n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 | |
\n第三章18.1款\n | \n磋商保证金\n | \n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2000元;\n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n账户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开 户 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n账 号:86516510110130001001822 行 号:301881000091\n附注:XXX项目磋商保证金\n咨询电话:0991-5855226(财务办公室)\n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确保到帐;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n | |
\n第三章18.2款\n | \n磋商保证金的退还\n | \n(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n(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n | |
\n第三章18.3款\n | \n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n |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n(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n(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n(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n | |
\n第三章19.4款\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纸质版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n特别提示:\n1.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同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必须是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n2.为了便于存档,装订厚度不宜超过3cm;如响应文件超过3cm,请在装订时分册装订。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3. 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按标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如有)。\n | |
\n第四章20.1款\n | \n响应文件密封\n | \n1.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响应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n2.响应文件袋上可写明:\n项目名称:\n项目编号:\n招标单位:\n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n投标单位地址:\n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n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n | |
\n第四章21.1款\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n | \n详见磋商公告\n | |
\n第五章23.1款\n | \n开标时间及地点\n | \n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n | |
\n第五章23.4款\n | \n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n | \n(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n(2)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n(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n说明:\n上述第(1)-(3)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交,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响应文件里,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现场以外的二次提供)。\n | |
\n第六章26.2款\n | \n评标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n | |
\n第六章30.1款\n | \n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n | \n 3 人。\n | |
\n第七章34.1款\n | \n履约担保\n | \n遵照合同约定。\n | |
\n第八章36.1款\n | \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 | ||
\n36.1.1\n | \n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n | ||
\n36.1.2\n | \n付款方式:(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n | ||
\n36.1.3\n | \n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n查询时间为: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n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n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n | ||
\n36.1.4\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n | ||
\n36.1.5\n | \n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n | ||
\n36.1.6\n | \n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n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n |
2.定义1.6供货期(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9特别说明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偏离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2.9.3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5.联合体形式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投标费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7.采购进口产品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1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现场勘察
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1落实的政策如下: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9.4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书写。第五部分附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11.1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0.1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13.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要求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
(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14.1响应文件的组成:14.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9)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资料(如有)。(8)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偏离表;(6)服务承诺书;(5)项目服务方案;
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4投标人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7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4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3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7.投标有效期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投标报价
18.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8.磋商保证金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9.5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9.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1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响应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19.8由于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或形式问题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9.7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19.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负任何责任。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3.开标第五章开标22.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2.2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5查验证件结束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23.4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23.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1本次磋商将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将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4.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24.评审小组第六章评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4.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6.5身体健康,能购承担评审工作;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4.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24.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4.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7.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25.2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成立评审小组→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二次报价)得分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审报告26.3评审程序: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1评审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26.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27.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7.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7.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7.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6)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7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27.6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5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符合性审查的标准详见附表1。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9.详细评审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8.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投标报价部分10分。(1)商务技术部分90分;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9.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9.5.4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29.5.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进行计算。29.5.2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采取密封的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在进行最后报价时,报价应用大写和小写同时书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同时最后报价上还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签字(或盖章)后,以密封的形式送达磋商现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收集齐全后,在监标人的现场监督下,统一启封并唱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9.5.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5报价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5.5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1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附表2:详细评审(90分)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2。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29.6综合得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n | \n评审意见\n | |
\n序号\n | \n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n | \n是\n | \n否\n |
\n1\n | \n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 | \n | \n |
\n2\n | \n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n | \n | \n |
\n3\n | \n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n | \n | \n |
\n4\n | \n响应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n | \n | \n |
\n5\n | \n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n | \n | \n |
\n6\n | \n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n | \n | \n |
\n7\n | \n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n | \n | \n |
\n8\n | \n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n | \n | \n |
\n9\n | \n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n | \n | \n |
\n10\n | \n提供了信用记录查询资料,且信用记录满足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最终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n | \n | \n |
\n11\n | \n响应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 | \n | \n |
\n12\n | \n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n | \n | \n |
\n13\n | \n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 | \n | \n |
\n | \n结 论\n | \n | \n |
\n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n(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n(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n(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n |
\n序号\n | \n评分因素及权重\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承保服务方案\n | \n0-20\n | \n根据招标人需求编制承保服务方案,具体详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能最大限度的考虑招标人的需求和利益的得,12.1-20分;方案相对较具体详实、针对较性强、可操作性对比较强,能一定限度的考虑招标人的需求和利益的得6.1-12分;\n基本满足要求的得0-6分;\n |
\n2\n | \n偿付能力\n | \n0-6\n | \n公司2021年偿付能力≥200%得6分;偿付能力≥150%得4分;偿付能力≥100%得2分;偿付能力<100%得0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00)×满分\n |
\n3\n | \n报案定损\n | \n0-12\n | \n报案、查勘、定损、理赔的整个实施过程的设置是否合理、简便、周到、快捷、完备、响应时间快速等(优6.1-10分、良3.1-6分、一般0.1-3分、未响应不得分);有全国统一专线服务热线电话的(提供号码)另加2分。\n |
\n4\n | \n理赔方案\n | \n0-15\n | \n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理赔范围、理赔时限、理赔专业人员设置等)内容详尽,层次清晰,流程流畅,可行性强(优9.1-15分、良4.1-9分、一般0.1-4分、未响应不得分)。\n |
\n5\n | \n分支机构的分设\n | \n0-8\n | \n在全疆各地州县市设有分支机构情况的评审;完全满足需求的得5.1-8分;一般的得3.1-5分;差的得1-3分。\n |
\n6\n | \n定点维修网点\n | \n0-5\n | \n在疆内定点维修网点数量多,分布区域合理得5分,对比次之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n |
\n7\n | \n类似业绩\n | \n0-10\n | \n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项的得2分,满分10分。未附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n证明材料可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可纳入评审)。\n |
\n8\n | \n业务人员经验\n | \n0-8\n | \n根据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和取得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比较,对比优得4.1-8分,对比次之得2.1-4分,对比一般得1.1-2分,对比差得0-1分。\n |
\n9\n | \n优惠承诺\n | \n0-6\n | \n根据承诺优惠合理性,赔付金额、赔付效率酌情给分,满分6分。\n |
\n10\n | \n合计\n | \n90分\n | \n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30.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审小组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定标原则报价部分(10分)
\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n分值\n |
\n1\n | \n价格部分\n | \n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n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n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10%。\n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n2.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n | \n0-10分\n |
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成交)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31.合同授予标准第七章授予合同30.3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4.履约担保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1中标结果经公示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中标通知书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1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签订合同34.3如成交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成交候选人能购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4.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八章其他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保险方案。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保险方案1、车辆保险服务中机动车辆总数暂定242辆,其中:轿车165辆、特种车3辆、大客车3辆、警犬输送车1辆、皮卡车2辆、刑事勘查车1辆、中型客车42辆、小型客车25辆(具体以招标单位实际递交的明细为准)。招标范围:
二、保险金额:包括:轿车165辆、特种车3辆、大客车3辆、警犬输送车1辆、皮卡车2辆、刑事勘查车1辆、中型客车42辆、小型客车25辆(具体以招标单位实际递交的明细为准)。承保险种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o.\n | \n项目\n | \n项目内容\n |
\n1、\n | \n车辆强制投保险种\n | \n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n |
\n2、\n | \n车辆基本险种\n | \n1.商业机动车损失保险\n |
\n | \n车辆基本险种\n | \n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n |
\n | \n | \n3.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保险\n |
\n | \n | \n4.乘客车上人员责任保险\n |
\n3、\n | \n车辆保险责任\n | \n1.附加车损险事故免赔率保险责任\n |
\n | \n车辆保险责任\n | \n2.附加三者险事故免赔率保险责任\n |
\n | \n | \n3.附加司机车上人员事故免赔率保险责任\n |
\n | \n | \n4.附加乘客车上人员事故免赔率保险责任\n |
\n | \n | \n5.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责任\n |
\n | \n | \n6.附加全车盗抢责任\n |
\n | \n | \n7.附加道路救援服务特约\n |
\n | \n | \n8.附加车辆安全检测特约\n |
\n | \n | \n9.附加玻璃单独破碎责任\n |
\n | \n | \n10.附加代为送检服务\n |
\n | \n | \n11.附加自燃损失责任\n |
\n | \n | \n12.指定修理厂特约\n |
\n | \n | \n13.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n |
商业机动车损失保险:全损时以出险时车辆的投保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部分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三、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乘客车上人员责任保险:10万元/座*座位数。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保险:10万元/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商业机动车损失保险:以折旧实际价格为准。
(二)基本保险责任条款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强制保险责任条款;适用条款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及乘客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以投保时的责任限额为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投保时的责任限额为准。
四、车辆特别约定5、《特种车商业保险条款》4、《乘客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3、《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2、《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1、《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二)全国通赔服务上述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服务团队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具体经办公司核赔负责人、案件理赔具体经办人员。乙方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统一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一)设置专职服务团队索赔约定
(五)核定损失定损时效对于需乙方查勘定损的案件,乙方承诺:市区内的,甲方报案后乙方查勘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省内非市区内的,甲方报案后乙方查勘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承诺时间仍未到达现场的,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定损金额。(四)现场查勘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尽可能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拨打保险人提供的报案电话XXX进行报案,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48小时。(三)出险报案乙方须具备“全国通赔”的理赔服务平台,能购为保险车辆异地出险提供统一的服务标准。即甲方可选择在承保出单地或事故发生地向乙方提出索赔申请,乙方可满足甲方在当地接收索赔资料及划付赔款的服务要求。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人民币超过200,000元的赔案~15个工作日完成定损工作。人民币超过100,000元且小于200,000元的赔案~10个工作日完成定损工作。人民币超过50,000元且小于100,000元的赔案~7个工作日完成定损工作。人民币超过15,000元且小于50,000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完成定损工作。1、对于(不涉及人伤)车损情况:
1、人民币小于15,000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划付;自收讫齐全的索赔资料后,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六)时效要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承诺时效完成查勘定损工作的,甲方将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扣罚标准定性为一般性违约行为。3、超过承诺时间乙方相关人员仍未完成的,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定损金额。甲方应及时将伤者送往距事发地较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伤者病情稳定后可以转送到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当伤者病情严重,预计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万元时,乙方应按照“预付赔款特别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在治疗结束后,统一定损赔付;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乙方未能按照承诺时效完成赔款划付的,甲方将扣罚投标方履约保证金,扣罚标准定性为一般性违约行为。5、预付赔款的划付时效为5个工作日内。4、人民币超过200,000元的赔案~20个工作日划付;3、人民币超过100,000元且小于200,000元的赔案~15个工作日划付;2、人民币超过15,000元且小于100,000元的赔案~10个工作日划付;
投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乌鲁木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公务车辆保险事宜约定如下:乙方:甲方:(投保单位)(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凭甲乙双方盖章的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格式附后),双方确认加盖备案章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保险费(同时须附保费计算说明,包含基准纯风险保费、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及以上数据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以便甲方核查)。2、付款方式:(①国库②单位③采购专户)1、付款单位:第二条付款甲方车辆选择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承诺,给予优惠(含新车)。车辆承保前,乙方需提交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双方确认加盖备案章后,甲方办理保费支付手续。
1、报案:第七条理赔乙方具体负责甲方公务车辆的承保工作,并明确同志负责与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第六条承保第五条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按乙方的中标费率(折扣率%大写:百分之)执行,其保险责任不变。折扣率指实际收取商业保险费占按基准保险费率(基准保险费率=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收取保险费额的百分比)。第四条乙方出具的保单为合同的附件并装订在本合同后。保单的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冲突时,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对上述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收到齐备的索赔文件后,按如下时间段赔付:1万元以下(含1万元)日内付清赔款;1万元—5万元(含5万元),日内付清赔款;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日内付清;10万元以上,日内付清赔款。并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服务。3、理赔:对在异地出险的投保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外4小时)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理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进行理赔。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内2小时)赶到现场,以“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24小时定损服务。2、定损:车辆出险后,甲方按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报案。乙方报案电话:,值班电话:。乙方应24小时接受报案。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在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的情况下,依法应由车主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按所保险责任限额的50%先行预付款或提前赔付,在保险责任确定后,甲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4.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4.1.上述投保车辆出险后经车辆驾驶员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在元以下,乙方或其委托的勘察人员在乙方接到报案电话后2小时内不能赶到事故现场的,投保车辆对事故现场及车辆损毁情况拍照后,可离开出险地点,事后乙方应根据投保车辆本单位出示的现场照片及说明向甲方赔偿。4、理赔过程中的服务:
2.3乙方对定点保险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2.2出险车辆的维修,应当在定点维修厂修理。异地出险的,可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2.1乙方应全面履行服务承诺。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保险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收取。1.1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两份,。第十一条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九条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修改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5乙方提供的增值服务:2.4乙方对第三者有代位追偿的义务。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签订日期:签订地点:账号:签订日期:户名:签订地点:开户银行:
XXXXXXXXX项目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制作格式,仅供参考)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盖章)项目编号:响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投标人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编制顺序年月日
(8)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7)偏离表;(6)服务承诺书;(5)项目服务方案;(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开标一览表;
致:(采购人名称)一、投标函附件一: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注: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如有),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1、我单位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工作。据此函,我单位谨郑重声明如下,并对之负法律责任。2、商务、技术文件1、开标一览表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及标项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7、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4、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20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电话:传真:地址:邮编: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姓名(亲笔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采购人):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全称)(盖章)电话号码:邮编: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
\n\n\n\n\n\n (身份证正面)\n | \n(身份证背面)\n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在开标现场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现场查验)。2.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是电子版签名。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n\n\n\n\n\n(身份证正面)\n | \n(身份证背面)\n |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是电子版签名。授权日期:20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总价为综合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三、开标一览表(单独提交)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开标现场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2.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现场查验。
\n\n\n\n\n\n\n\n\n\n\n\n\n\n\n\n\n\n\n\n\n投标单位名称\n | \n |
\n投标项目名称\n | \n |
\n承诺商业保险最大的\n优惠幅度\n | \n折扣率为:大写 \n(小写: )\n |
\n服务承诺\n | \n |
\n备注:本项目车辆保险的报价得分是按折扣计算。\n |
附表3-1报价明细表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3.本表中“投标总价”须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内容\n | \n单价(单位:人民币元)\n | \n数量\n | \n合计(元)\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n | \n | \n | \n | \n |
\n4\n | \n其他\n | \n | \n | \n | \n |
\n合计\n | \n | \n | \n | \n | |
\n投标总价\n | \n | \n | \n | \n |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2.此表中的“投标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进行详细的分类报价,且每单项费用必须填列;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列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若有单项漏项或未填报,采购人有权认为所漏单项已包含总价中,结算不予调整。
文件4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文件3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后)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原件,格式见后)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四)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文件10近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文件9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查询结果)文件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汇款凭证或财务收据等)文件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文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文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部分参考格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文件11中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表4-3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补充修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企业注册名称\n | \n | \n建立日期\n | \n |
\n企业详细地址\n | \n | \n企业性质\n | \n |
\n企业法人代表\n | \n | \n技术负责人\n | \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n |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 \n | ||
\n业务范围\n | \n | ||
\n企\n业\n简\n介\n | \n |
\n序号\n | \n投标人填写\n | |
\n1\n | \n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2\n | \n投标人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n |
\n3\n | \n投标人的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情况\n | \n |
\n4\n | \n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情况\n | \n |
\n5\n | \n单位的主要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n | \n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如投标人无上表中所述的相关情况,则投标人可在相应表栏中填写“无”。注:1.投标人应如实、全面地填写“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若因投标人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文件要求的时间段提供,文件中未约定的,可提供近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级税收证明材料。4-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如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请提供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4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主要设备有:。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记录的书面声明
4-10近三年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附网页查询后的截图证明。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4-9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确保到账,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将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粘贴在此处)。4-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业主评价证明(如有)。注:1.本表后须附清晰可辨的、真实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中应能体现有本次招标采购范围的相关内容)。如未附证明材料或工作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定。有效业绩的认定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我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标项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发包人\n | \n主要内容\n | \n完工时间\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n | \n…\n | \n…\n | \n |
致:(采购人名称):(1)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如有)4-11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备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如所提供服务的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提供《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说明: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根据需要编写,格式自制)(五)项目服务方案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1.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
2、有关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需附在本表之后。1、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注:附表一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服务人)(本表格式仅供参考,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本表)拟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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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职 称\n | \n | \n职 务\n | \n | \n拟在本工程任职\n | \n项目经理\n |
\n证书级别\n | \n 级\n | \n专业\n | \n | ||
\n证书\n | \n | ||||
\n毕业学校\n | \n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n | ||||
\n主要工作经历\n | |||||
\n时 间\n | \n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n | \n工程概况说明\n | \n发包人及联系电话\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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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其他人员(本表格式仅供参考,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本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3、本表格所要求填写的人员是指投标单位将安排在此项目的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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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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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2、表后须附相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1、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或采购人的进度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增加,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注: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内容和格式自拟)致:(采购人)(六)服务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注:投标供应商要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的差异之处汇集成此表。投标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偏离表未声明事项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七)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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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服务期\n | \n | \n | \n |
\n2\n | \n交付方式\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 | \n | \n |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九)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八)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如有)日期:20年月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件资料一: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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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500\n | \n1.1%\n | \n0.8%\n | \n0.7%\n |
\n500~1000 \n | \n0.8%\n | \n0.45%\n | \n0.55%\n |
\n1000~5000\n | \n0.5%\n | \n0.25%\n | \n0.35%\n |
\n5000~10000\n | \n0.25%\n | \n0.1%\n | \n0.2%\n |
\n10000~100000\n | \n0.05%\n | \n0.05%\n | \n0.05%\n |
\n1000000以上\n | \n0.01%\n | \n0.01%\n | \n0.01%\n |
合计收费=1.5+1.6=3.1万元。(300-100)万元×0.8%=1.6万元100×1.5%=1.5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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