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湖徐湾区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桩检测
发布时间:2023-01-05 01: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南北湖徐湾区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桩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澉招2023-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北湖徐湾区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2〕4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桩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南北湖徐湾区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基桩检测。
2.2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南北湖未来城徐湾区块,北至山体,西至鸡笼山山麓,南至澉浦大道,东至田园路。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71亩,总建筑面472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2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951平方米,同步建设景观配套工程。
2.4概算工程费用:89.92万元。
2.5计划工期:单位工程具备检测条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
2.6招标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基桩进行桩身完整性评价、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验、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验、桩长检测、焊缝质量探伤检验等。
2.7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单独承担除焊缝质量探伤检验外的其他检验任务;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单独承担焊缝质量探伤检验任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 月 5 日 9 时 00 分至2023年 1 月 16 日 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1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1 月 16 日14时00分,地点为澉浦镇人民政府213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山林别墅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东区9楼
邮 编: 314302 邮 编: 314300
联 系 人:祝工 联 系 人:钱敏超
电 话:0573-86514223 电 话: 0573-86180050
传 真: / 传 真: 0573-86180037
2023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证书复印件) |
4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
5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含联合体各方)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①投标人同时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附表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8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单独承担除焊缝质量探伤检验外的其他检验任务;联合体另一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单独承担焊缝质量探伤检验任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盖章、签字,均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特殊注明除外)。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负责承担除焊缝质量探伤检验外的其他检验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承担焊缝质量探伤检验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