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第一标段合同公告
金额
145.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1228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第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228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2 —— 2023-06-0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递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3.3.1清查对象及范围 1)清查对象 根据望城区区域自然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湖南省工作要求及技术规程,本次清查对象为望城区河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2)清查范围 本项目清查范围为长沙市望城区河西区域,包含高塘岭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乌山街道、靖港镇、乔口镇等七个街镇(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总面积约376.6182平方公里。 3.3.2工作内容 本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以长沙市望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并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各类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的基础上,统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并通过统一基准时点(时期)补充调查价格、使用权、收益等情况,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基本掌握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主要包括: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属性信息套合 基于现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通过数据提取、叠加、融合等技术处理,套合生成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同时,对储备土地进行专项资产清查,查清望城区储备土地宗地面积、空间位置、规划用途等基本情况,获取实物属性。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属性信息采集 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通过数据叠加、行政记录查阅、统计数据采集和补充调查等方法,采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成本、价格、收益、使用权等价值属性信息,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属性基础数据集。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 在统一标准和内涵的基础上,基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用途、价格、收益等关键属性信息,依据资源特点分类制定价值估算方法,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基本掌握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量,以及储备土地的经济价值量。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及成果分析应用 基于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成果,全面研究分析清查成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 5)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 整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及专题数据,建立资产清查和管理数据库,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监测监管。 3.3.3成果要求 1)文字成果 (1)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2)望城区储备土地专项清查报告。 2)数据成果 (1)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汇总数据(含清查统计表和资源资产量清单); (2)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含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资产清查数据(含清查统计表和资源资产量清单); (3)望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含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资产清查数据库。 3)成果形式 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肆份,纸质装订成果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需提供。 3.3.4其他要求及说明 1)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保证其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数据保密制度,签订合同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数据泄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实际投入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人员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更换的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展示系统如果上级部门已开发,费用不予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初步成果(初步建成成果展示系统)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剩余结算金额20%作为质检保障费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78816105000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相关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通过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成果须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本项目实施需要的图件资料等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2)及时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技术和工作要求: (3)对乙方检查员检查通过的成果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意见,便于乙方及时修改; 6.2乙方义务: (1)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立即组织队伍进场: (2)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组织施测,在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完成本项目:乙方应根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疼情防控措施、质检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乙方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务损失与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及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约定: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甲方: (4)提供正式发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2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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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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