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区跨湘江桥梁管养检测合同公告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42400262
预算金额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424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城区跨湘江桥梁管养检测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424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城区跨湘江桥梁管养检测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对长沙城区跨湘江6座桥梁进行检测11571100
 合计金额小写: 1571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总额(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橘子洲大桥

/

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价服【2012】171号文、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执行;其他费用计费率10%、金额24320.00元

243200.00

1

243200.00

/

/

2

三汊矶大桥

/

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价服【2012】171号文、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执行;其他费用计费率10%、金额26110.00元

261100.00

1

261100.00

/

/

3

福元路大桥

/

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价服【2012】171号文、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执行;其他费用计费率10%、金额24680.00元

246800.00

1

246800.00

/

/

4

湘府路大桥

/

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价服【2012】171号文、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执行;其他费用计费率10%、金额44000.00元

440000.00

1

440000.00

/

/

5

银盆岭大桥

/

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价服【2012】171号文、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执行;其他费用计费率10%、金额12000.00元

120000.00

1

120000.00

/

/

6

猴子石大桥

/

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价服【2012】171号文、湘质安协字【2016】19号执行;其他费用计费率10%、金额26000.00元

260000.00

1

260000.00

/

/

合计

15711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1 —— 2022-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26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验收完毕合格后付6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8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经市财评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5018036520000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检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相关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中标人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图纸资料、技术支持、相关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2)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组织服务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证科学、规范、公正,确保技术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管理。

(3)乙方应遵守适用于本工程的有关安全规则和甲方的现场安全规则,履约期间乙方须对其现场所有雇员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11.3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检测期间,应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负责所有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造成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82号 地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68号
法定代理人: 张杰捷 法定代理人: 刘柳奇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807341 电话: 0731-82976363
传真: 0731-8880741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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