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劳务用工项目
金额
26.2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通州湾绿化养护劳务用工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劳务用工项目
二、项目预算:26.28万元。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120元/天,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用工需要派遣劳务人员,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 。
2、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无息返还。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 日17时 00分;
2、获取方式:投标人与招标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4、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通州湾支行
账号:326008618018010004991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8月 8 日10时0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轨道交通集团16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官网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95753095 邮箱:814223526@qq.com
一、项目名称: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养护劳务用工项目
二、项目预算:26.28万元。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120元/天,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用工需要派遣劳务人员,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 。
2、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无息返还。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7 日17时 00分;
2、获取方式:投标人与招标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要求报名,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4、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通通州湾支行
账号:326008618018010004991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8月 8 日10时0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轨道交通集团16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官网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海福同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95753095 邮箱:8142235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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