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XDG-2019-5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00369.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369.51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柏雪0510-8822630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19-5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19-5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2]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开区贡湖大道与具区路交叉口东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10484.2平方米,新建住宅、配套用房及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240549.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60201.8平方米,包括新建住宅建筑面积157865.8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面积233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8010平方米,主要为盖上停车库(结构转换层)、保温层等;地下建筑面积约32338平方米。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 ||||||||||||||||||||||||||||||||||||||||
2.1.3合同估算价:200369.51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18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3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产品定位要求及当地审图要求;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风、水、电、暖、消防、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停车位、围墙、综合管网规划综合)、人防设计、装配式设计、三板、海绵城市系统设计、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幕墙设计(如有)、基坑支护设计、强电深化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精装修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 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含建设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各项规范要求如新三板、海绵城市系统、遮阳系统等)、钢结构雨棚、信报箱、人防工程和标识导视系统及平时战时系统、楼栋标识、桩基、围护、围墙、门卫、变电所、商业、社区养老配套,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全部供电及居配电施工、供水、供气工程、通信工程(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气公司、通信公司、有限电视公司施工部分的除外);照明亮化;建筑智能化(含停车系统、标线等人脸识别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安防系统)、BIM技术建模及应用;市政道路(含标志标线)、景观绿化(含游乐设施)工程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本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安装工程、道路管网工程、消防通风、强弱电工程等;以及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室外配套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强电、安防监控、综合布线、标识标牌、景观绿化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以及施工和竣工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 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8月~2022年10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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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8日 17:30 时至2022年11月23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5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9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观山路199 号,市民中心12 号2 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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