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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南坪镇任集行政村任圩中心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1次更正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南坪镇任集行政村任圩中心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项目编号:SXCG-G23065-SHDL
原采购项目名称: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南坪镇任集行政村任圩中心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合同条款P28页 5. 付款;(2)原采购文件P51页15.3 质量保证金
1、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标人如为中小企业,采购人给予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现更正为:
1、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 号,鼓励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2、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濉溪县南坪镇花园街
联系方式:13721102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御溪美景22栋604室
联系方式:18405616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芹
电 话:1840561632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3分0秒
起草答疑文件
提交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3-12-06 16:58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5分0秒
业主签章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06 17:0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0秒
代理生成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06 17: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0秒
公管局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06 17: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0秒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项目编号:SXCG-G23065-SHDL
原采购项目名称: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濉溪县2023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南坪镇任集行政村任圩中心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合同条款P28页 5. 付款;(2)原采购文件P51页15.3 质量保证金
1、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中标人如为中小企业,采购人给予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除外。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现更正为:
1、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 号,鼓励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2、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濉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濉溪县南坪镇花园街
联系方式:13721102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御溪美景22栋604室
联系方式:18405616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芹
电 话:1840561632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3分0秒
起草答疑文件
提交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3-12-06 16:58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5分0秒
业主签章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06 17:0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0秒
代理生成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06 17: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0秒
公管局确认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2-06 17: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0秒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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