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f2021053101872
预算金额9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F20210531018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MQ35t-25m门座起重机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F2021053101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MQ35t-25m门座起重机 港口门座式起重机1、本机为港口装卸散货、件杂货的全回转式门座起重机,臂架采用桁架结构形式。2、本机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充分的抗疲劳强度。各机构布局合理,传动平稳、操作灵活,维修方便,能适应吊钩和抓斗的作业要求,在全幅度内,吊钩下能起吊35吨,带抓斗能满负荷运行,在该载荷下可作水平变幅和360度回转,起升、变幅、回转机构可单独动作,也可联合动作。整机可沿水平铺设的轨道作直线运行。3、整机采用交流变频调速、PLC控制,本机装有智能化的全中文“状态监视控制屏”,实现故障监测,提供排故帮助。监控程序根据我司的实际使用进行改进。4、为了确保起重机安全可靠地工作,本机配有起重量限制器、行程开关、失速保护等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及其它保护装置。5、起重机采用交流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电源,频率50赫兹。具体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91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1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35吨多用途门座起重机主机

1

8244000

8244000

含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

2

吊钩

1

45000

45000

3

随机工具

1

6000

6000

4

随机备件

1

15000

15000

5

运输费

1

60000

60000

6

安装调试费

1

730000

730000

合计报价

9100000

备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 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开工指令后200个日历日完成,并交工验收(发货前甲方需确认工地便道路况并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具体发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设计变更、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现场不具备安装交付条件等原因工期顺延)。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新港有限责任公司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履行方式:交货方式

3.3.1交货方式:汽车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800083649101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 质量要求

5.2.1材料与设备:

5.2.1.1本项目所用材料、设备除了在技术规格书中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采购。

5.2.1.2所有用于产品的外购件生产厂家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外购件的采购。将未经甲方批准的外购件用于产品的,甲方将不支付进度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申报外购件生产厂家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生产厂家的资质和产品样本。

5.2.1.3所有用于本合同的材料、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产品所用的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5.2.1.4严禁将旧的或曾经使用过的材料或外购件用于本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返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接受甲方处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7日内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逾期15天未验收则自动视为验收并依约支付后续款项。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依据是试车大纲和合同,尤其是技术协议书和有关标准与规范。

验收前提条件是: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检验后签发的产品合格证明书、申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起重机进行检测,办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

验收前,提供如下检验证书及试验报告:

(1)主要零件(构件)的材料质检试验报告

(2)机电产品(如电机、减速器、制动器、电缆、电控设备等)试验报告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说明书。

(3)高强度联接件的试验报告。

(4)金属结构焊缝检验合格文件。

(5)本机现场试验报告。

试车记录存入本机设备档案,交由用户妥善保管。

最后供需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6.1.1设计审查、批准乙方的设计方案、图纸,但甲方的审查、批准不免除乙方因设计图纸产生的错误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提供场地条件:负责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的施工场地。

6.1.3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负责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的供水、供电线路接点(380V,距设备安装点小于30米),并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畅通。水、电由乙方装表计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特检用试吊物。

6.1.4任命甲方代表:

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设计

设计及方案审查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设计方案、图纸须经过甲方的审查、批准,但甲方的审查、批准不免除乙方因设计方案、图纸产生的错误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2制造安装实施前的准备:

在设备制造开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在安装工程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6.2.3确保安装进度与质量:

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车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6.2.4提供条件:为甲方驻厂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办公、安全、劳保等必须的条件。

6.2.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

对已完工的项目应负责保护,合同设备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或更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或更换。

6.2.6任命乙方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项目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甲方。

6.2.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自觉办理有关手续及交纳费用。乙方拒绝或拖延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影响项目的事实,甲方可以代办手续和代交费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在项目付款时扣除。甲方代办手续和代交费用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2.8接受工程监督: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都应接受甲方随时的检验,不合格工序应返工到甲方满意为止。甲方的合理指令乙方均应予以接受;或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应及时书面通告甲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延迟付款费用的千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但违约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罚款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收到甲方开工指令后200个日历日完成,并交工验收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路8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湖南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17号
法定代理人: 唐忠良 法定代理人: 张维友
委托代理人: 侯敏 委托代理人: 廖福
电话: 0731-82579782 电话: 0731-82720028
传真: 0731-82579741 传真: 0737-8272002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扫描版-长沙新港MQ35T2021.pdf
  2. 合同扫描版-长沙新港MQ35T2021.pdf
  3. 合同签订超期说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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