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牡丹江(南牡丹段)护岸治理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宁安市牡丹江(牛场段)护岸治理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40704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牡丹江(南牡丹段)护岸治理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宁安市牡丹江(牛场段)护岸治理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已由宁发改审批【2024】46号文件、宁发改审批【2024】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玖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宁安市水务局。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投资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牡丹江(南牡丹段)护岸治理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宁安市牡丹江(牛场段)护岸治理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宁安市东京城镇牛场村、石岩镇南牡丹村。
2.4项目规模:宁安市牡丹江(南牡丹段)护岸治理工程:新建护岸1段,总长0.36km。宁安市牡丹江(牛场段)护岸治理工程:新建护岸1段,总长1.5km。
2.5设计周期: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相应审查及实施要求的相关文件(本服务期限仅为招标阶段使用,实际以招标单位需求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测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和预算书、图纸、技术交底及其他上图入库等相关服务工作等。
2.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提供合格成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批复初步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4.8%。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5日09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宁安市水务局
电 话:0453-7689112
招 标 人:宁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牡丹江市宁安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76662911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玖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平安街136号平安大厦新经济产业园1347A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533193934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