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21130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社会救助系统维护费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30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社会救助系统 软件运维服务 低保系统、核对系统、预警系统、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费(2020年10月-2023年9月) 1 2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24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长沙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套 
系统功能升级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系统数据处理服务;系统用户培训服务;系统运行环境服务;系统咨询使用服务。(不含服务器、网络等硬件设备)
?83,000.00
1
?83,000.00

1.1
 
各级用户
所有
?50,000.00
1
?50,000.00

1.2
操作系统

?3,500.00
4
?14,000.00

1.3
应用中间件

?3,000.00
2
?6,000.00

1.4
数据库

更新
?13,000.00
1
?13,000.00

2
长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套 
系统功能升级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系统数据处理服务;系统用户培训服务;系统运行环境服务;系统咨询使用服务。(不含服务器、网络等硬件设备)
?89,500.00
1
?89,500.00

2.1
 
各级用户
所有
?60,000.00
1
?60,000.00

2.2
操作系统

?3,500.00
3
?10,500.00

2.3
应用中间件

?3,000.00
2
?6,000.00

2.4
数据库

更新
?13,000.00
1
?13,000.00

3
长沙市经济状况预警管理信息系统和用户
 

系统功能升级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系统数据处理服务;系统用户培训服务;系统运行环境服务;系统咨询使用服务。(不含服务器、网络等硬件设备)
?66,500.00
1
?66,500.00

3.1
 
各级用户
所有
?60,000.00
1
?60,000.00

3.2
操作系统

?3,500.00
1
?3,500.00

3.3
应用中间件

?3,000.00
1
?3,000.00

4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系统功能升级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系统数据处理服务;系统用户培训服务;系统运行环境服务;系统咨询使用服务。(不含服务器、网络等硬件设备)
?9,000.00
1
?9,000.00

5
合计
 
 
 
 
 
?248,000.00
本报价为每年的服务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民政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专职运维工程师常驻长沙市民政局现场运维及二线专家技术支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在服务期满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行北太平庄支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02000100092000884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供所有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服务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专用条款及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期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法定代理人: 刘亮 法定代理人: 肖益

委托代理人: 付岳良 委托代理人: 任志国

电话: 0731-88665432 电话: 010-57702888

传真: 0731-88665433 传真: 010-5770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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