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健全立体化控尘降尘体系,降低颗粒物浓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标,拟在区内重点区域采购一批固定高压喷淋设施。根据市蓝天办下发的《关于固定喷淋设施安装位置调整事项》的复函最终确定项目一具体安装路段为①芙蓉北路(汽车北站-波隆立交桥,不含浏阳河大桥);②芙蓉北路(汽车北站-金泰路)。
二、相关标准:
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高压雾桩降尘装置
(360度高杆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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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机1台:额定功率≥5.5KW;尺寸:长75-100CM、宽50-70 CM、高95-125CM;304不锈钢板材;触摸屏、自动化智能控制;内置自来水过滤装置;高压柱塞泵;出水流量:≥30L/min;出水压力4~10MPa;
自动智能化功能:手机APP端、电脑端后台可以多组网控;独立的后台,可以查看每台设备的运行状况,可以远程遥控每台设备的启停,可实现设备运行时段、运行时长、间歇频率按需设置,可实现雾桩旋转角度、转速、零点的调整,可自动保养告警、维修告警、缺水告警、流量告警等异常报警,可自动实现缺水保护、满水保护、缺相保护和过载保护等功能;
3、10-12米立杆1根:热镀锌钢管喷塑材质;0~360°可调旋转喷头1个:一台设备控制一个雾桩,旋转射程>20米; 
4、含普材、电缆线及护套管和水管等材料、配备镀锌方钢管外喷绿色氟碳漆隔栅保护主机、钢筋混泥土平台。
5、含立杆基础开挖及预埋,水电铺设,绿化开挖和恢复,市政破路和恢复、安装、运输、人工、围挡、吊车等;
6、含主机设备质保两年及两年水电费;
7、含大气监测智能系统;
8、含税金。

设备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设备应符合《通用电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等国家标准要求。
2、性能要求:设备至少应当具有以下多个系统或模块:自动定时开关机控制系统、自动进水系统、过滤系统、自动定时循环喷雾、自动泄压、故障报警、信息显示模块、手机App远程控制以及确保安全的其它系统(如断水保护系统、电机保护系统等)。具体要求如下:
(1)自动定时开关机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开机和停机时间,设定范围可根据环境需求设定为全天24小时工作或者分几个时间区域工作。
(2)自动进水系统:设备水箱缺水信号时,自动进行水箱补水。
(3)自动定时循环喷雾:操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设备的喷雾时间和喷雾间隔时间进行间断性循环喷雾。
(4)自动泄压:当设备停止喷雾后,能自动将高压喷雾管道中水的压力释放与回收,防止喷头滴水。
(5)故障报警:设备具有报警指示灯,当设备缺水时,报警指示灯闪光并声音报警,设备停止工作,防止泵空转而出现损坏。
(6)信息显示模块:设备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当设备工作状态下,工作指示灯亮;设备具有运行信息显示操作屏,当设备工作时,系统运行的综合信息会显示在操作屏上。
(7)手机App及电脑端远程控制:实现远程对设备的系统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和远程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
(8)大气监测智能系统:监测路面臭氧、二氧化氮、pm2.5及pm10的数据。
(9)喷头控制系统:主机内置喷头控制系统,可0-360度自由设定喷雾角度。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项目整体要求(水电铺设,绿化开挖和恢复,市政破路和恢复、)在60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时间及条件:待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及市蓝天办核查通过后,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报市城管执法局据实结算,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为实际安装数量*中标单价的80%,第二次支付为实际安装数量*中标单价剩余款的20%。
(4)付款说明:项目采购经费由市城管执法局从2024年老旧街巷改造资金中据实保障。项目验收后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资金,由市城管据实保障。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含水电铺设、立杆预埋、绿化路面恢复及二次深化设计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与区园林中心工程技术科对接,安装图纸或技术问题(水电铺设、立杆预埋、绿化及路面恢复等)待工程技术科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因不具备安装条件需变更安装位置第一时间汇报市、区蓝天办,最终以市、区蓝天办意见为准。
6、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需根据公司规模性质及税收政策规定开具相应税点发票。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运输:(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设备安装调试
(1)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与采购方安装现场定位划线,确定主机及立杆放置位置后,划线打孔,做到整齐美观,便于设备使用与维护。
(3)喷雾主机需固定在稳固的基础上,做防震、防松动处理,且主机应水平安装,倾斜率小于2%。主机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确保良好的通风,以免主机内部散热不良。主机必须安全接地,以防触电。
(4)对高压雾化主机供水前,如供水为非自来水则要先经过外置过滤器进行过滤,以防止喷头的堵塞。
(5)安装高压喷雾系统管路时,接头要拧紧,否则运行时会出现漏水现象。
(6)高压雾桩装置间距应合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分布。
(7)高压喷雾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设备调试,出现水压不足、管道接头渗水、声音异常时,设备应暂停运行,排查原因直至检修合格为止。
(8)成交人必须落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9)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路面恢复与绿化恢复
(1)根据开槽上口线的位置用路面切割机垂直切开路面。
(2)采用机械配合人工破除现有沥青路面至结构层以下0.3m处,防止扰动破坏周边路面及基层。
(3)破除的建渣打包后采用运土车运至指定弃土场。
(4)采用C25以上砼满包至沥青砼路面结构层底对横向过街管线进行保护,砼养护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采用与现有路面结构层一致的沥青砼进行路面恢复,铺设钢板,开放交通。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主机设备质保两年。(含易损件),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硬件设备维护等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该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未完成项目验收前及验收完成之日起两年水电费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5、整体设备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维护期内所有的系统升级和设备维护等按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
6、要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每满100小时更换机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7、要求中标人水电表以采购人户头开户,如特殊情况无法以采购人户头开户的水电表,由中标人上报至业务科室(工程科),最终协商解决。
8、要求投标人提供由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喷淋设施产品报告;检测内容:喷头、过滤装置,水泵压力;(投标时需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针对未出具检测报告的投标人,投标人可承诺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检测内容,并提交至采购人;(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方式:采用项目整体验收,设施完成安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绿化及道路完成恢复。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设施完成安装并恢复绿化及道路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科、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相关人员参与验收;并邀请符合项目专业类别的两名专家及市或区蓝天办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验收内容:按采购内容进行逐项验收, ①具体内容:35套高压雾桩降尘装置(360度高杆喷淋系统)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安装为准;②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第五点、第六点及第七点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5、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024年开福区重点区域安装固定高压喷淋设施采购项目一(芙蓉北路沿线)、开福区重点区域安装固定高压喷淋设施采购项目二(捞刀河沿线、福元西路及万家丽高架)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项目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标项目同时出具另一项目自愿放弃中标的函并加盖公章,放弃中标的项目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延替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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