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3年联合工房加固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x-三门峡-2023006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3年联合工房加固项目,招标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3年联合工房加固项目;

2.2招标编号:GLZX-三门峡-2023006

2.3采购内容:对卷烟物流配送中心2023年联合工房加固,包括地基加固,地坪恢复及卫生间装修拆除并恢复,新建地沟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及控制价金额:自筹资金,人民币144.867051元;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2.7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建筑质量要求标准;

2.9质保期:24个月,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参加了社会保险(出具项目经理劳动合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日前近6个月内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报名”,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姓名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8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0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

①.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4.3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参与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②.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查阅报名资料后按照投标人电子邮件内容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通知招标文件缴费等相关事宜。符合招标资格条件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报名结束后请将报名资料原件邮寄至代理公司。

4.3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3.11;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4.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三门峡崤山路市府店维也纳酒店3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址: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通秦路与高阳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00米(新馨苑南侧约100米)

招标代理机构: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附件:《书面声明》

附件:

书面声明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我公司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和个人的行贿行为;我公司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存在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情况;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司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公司不存在近两年内在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放弃资格、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期限内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无条件配合提供证据、作证。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声明》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因我公司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接受招标人警示约谈、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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