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编号:JZZC2023-C3-00831-GXZF)质疑答复函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广西科特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柳州市三中路39号凯凌大厦1栋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科
委托代理人: 许锦威 电话: 18907819676
广西科特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收到贵公司派人送来关于“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编号:JZZC2023-C3-00831-GXZF)的项目《质疑函》一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详细的进行了审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实施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文件的一档、二档、三档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和标准的表述。
质疑答复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实施方案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事项2: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文件的一档、二档、三档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和标准的表述
质疑答复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3)质疑事项3: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文件的一档、二档、三档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和标准的表述。
质疑答复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售后服务方案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4)质疑事项4: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表述不明确
质疑答复4:
本项目为系统整体“租用服务”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网络现状以及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采购需求中对“教育城域网出口防火墙服务”,“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服务”、“上网行为管理服务”等服务均有明确要求,均符合广西教育厅《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建设任务目标及要求,符合《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3.13.4 软硬件配置清单”的网络安全服务相关要求,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5)质疑事项5: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中“拟投入人员分”
三档(20分):拟投入人员大于20人(含20人)以上,具有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1人,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1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与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算机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证明材料)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5: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未体现任何有关将从业人员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信息,此项评分为加分项并非资格项,且已分三档进行量化,不存在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情况。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关于各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范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和《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大型政府服务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网络设备、安全设备、通信线路等内容,项目建设复杂,服务和保障要求高,拟投入人员作为投标人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实际操作人员,其具有多专业综合性技术能力,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把控工作至关重要,才能保证为项目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相关评审标准是根据项目特点和业务需求而设置的,这与项目实际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中小企业也可满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情况。
4、综上,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6)质疑事项6:
针对采购需求中第三项校园网链路服务中,第1点服务商提供校园网链路连接(以学校实际接入需求数量为准),连接江州区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网络。第2点服务商提供光纤连接教室、计算机教室、办公室等学校各功能区域信息终端,实现网络覆盖。
第2点服务商提供所有教室光纤汇聚服务,负责汇聚所有教室光纤线路后上联教育城域网汇聚网络设备,需求不合理。
质疑答复6:
1、针对采购需求中第三项校园网链路服务中,第1点服务商提供校园网链路连接(以学校实际接入需求数量为准),连接江州区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网络。第2点服务商提供光纤连接教室、计算机教室、办公室等学校各功能区域信息终端,实现网络覆盖。根据桂教技信(2023)28 号-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城域网接入骨干网技术指南》 (下称《指南》) 的通知。描述如下:
“对于全光网络组网,可以采用账号、OLT、ONU 等方式进行限速。”、“(一)用户账户限速。采用运营商光纤接入的学校班级,采用 AAAA 对用户进行限速,设置每个班级的接入网络的带宽。”
《广西教育城域网接入骨千网技术指南》中对校园网组网方式没有做出要求,满足交换机端口限速、校园网边界设计要求、满足校园网出口带宽,校园网与城域网互联设计带宽不少于 1G,首次开通时按实际应用需要开通带宽;当带宽占用率达到70%时进行扩容。
《广西教育城域网接入骨于网技术指南》中全光网络建议采用 EPON/GPON或XG/XGSPON10G-EPON 或更高带宽的PON 网络技术标准在实际组网中只要满足出口带宽要求,实现统一运维、集中管理的条件下,可以灵活组网。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7)、质疑事项相关的答复:
综合上述质疑答复,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1至6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故本质疑函事项不成立。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0 2 3年 1 2 月 2 8 日
附件信息:
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 质疑函.pdf
5.3 M
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 质疑答复函.pdf
1.5 M
地 址: 柳州市三中路39号凯凌大厦1栋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科
委托代理人: 许锦威 电话: 18907819676
广西科特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收到贵公司派人送来关于“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编号:JZZC2023-C3-00831-GXZF)的项目《质疑函》一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详细的进行了审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实施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文件的一档、二档、三档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和标准的表述。
质疑答复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实施方案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事项2: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方案分”的评审因素,文件的一档、二档、三档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和标准的表述
质疑答复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3)质疑事项3:
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文件的一档、二档、三档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和标准的表述。
质疑答复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已将评审因素“售后服务方案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4)质疑事项4: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表述不明确
质疑答复4:
本项目为系统整体“租用服务”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网络现状以及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采购需求中对“教育城域网出口防火墙服务”,“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服务”、“上网行为管理服务”等服务均有明确要求,均符合广西教育厅《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建设任务目标及要求,符合《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3.13.4 软硬件配置清单”的网络安全服务相关要求,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5)质疑事项5: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评审标准中“拟投入人员分”
三档(20分):拟投入人员大于20人(含20人)以上,具有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1人,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1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与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算机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证明材料)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5: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未体现任何有关将从业人员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信息,此项评分为加分项并非资格项,且已分三档进行量化,不存在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情况。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关于各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范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和《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大型政府服务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网络设备、安全设备、通信线路等内容,项目建设复杂,服务和保障要求高,拟投入人员作为投标人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实际操作人员,其具有多专业综合性技术能力,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把控工作至关重要,才能保证为项目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相关评审标准是根据项目特点和业务需求而设置的,这与项目实际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中小企业也可满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情况。
4、综上,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6)质疑事项6:
针对采购需求中第三项校园网链路服务中,第1点服务商提供校园网链路连接(以学校实际接入需求数量为准),连接江州区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网络。第2点服务商提供光纤连接教室、计算机教室、办公室等学校各功能区域信息终端,实现网络覆盖。
第2点服务商提供所有教室光纤汇聚服务,负责汇聚所有教室光纤线路后上联教育城域网汇聚网络设备,需求不合理。
质疑答复6:
1、针对采购需求中第三项校园网链路服务中,第1点服务商提供校园网链路连接(以学校实际接入需求数量为准),连接江州区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网络。第2点服务商提供光纤连接教室、计算机教室、办公室等学校各功能区域信息终端,实现网络覆盖。根据桂教技信(2023)28 号-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城域网接入骨干网技术指南》 (下称《指南》) 的通知。描述如下:
“对于全光网络组网,可以采用账号、OLT、ONU 等方式进行限速。”、“(一)用户账户限速。采用运营商光纤接入的学校班级,采用 AAAA 对用户进行限速,设置每个班级的接入网络的带宽。”
《广西教育城域网接入骨千网技术指南》中对校园网组网方式没有做出要求,满足交换机端口限速、校园网边界设计要求、满足校园网出口带宽,校园网与城域网互联设计带宽不少于 1G,首次开通时按实际应用需要开通带宽;当带宽占用率达到70%时进行扩容。
《广西教育城域网接入骨于网技术指南》中全光网络建议采用 EPON/GPON或XG/XGSPON10G-EPON 或更高带宽的PON 网络技术标准在实际组网中只要满足出口带宽要求,实现统一运维、集中管理的条件下,可以灵活组网。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故该项质疑不成立。
(7)、质疑事项相关的答复:
综合上述质疑答复,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1至6问题缺乏事实依据,故本质疑函事项不成立。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0 2 3年 1 2 月 2 8 日
附件信息:
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 质疑函.pdf
5.3 M
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 质疑答复函.pdf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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