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初沉池及放空系统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2207-500108-04-01-8861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主城南岸区,鸡冠石镇下窑村,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鸡冠石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规模为80万M3 /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利用现有初沉池之间空地新建一座平流式初沉池,平面尺寸98.85*25.45m。同时,对厂区内的放空系统进行改造。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53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120.48万元。
2.4 招标范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初沉池及放空系统改造工程的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动试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理、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修复的监理服务,具体如下:
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大纲和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变更等。
施工阶段: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联动调试等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并移交运行单位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助管理等。
缺陷责任期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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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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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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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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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永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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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7767416 | 联系电话: | 023-67706841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初沉池及放空系统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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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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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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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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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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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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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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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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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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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2029004201466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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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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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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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010104000837800000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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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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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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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13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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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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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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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2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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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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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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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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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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