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省干热岩资源开发利用—井组压裂及连通循环试验工程中标公告
金额
303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4-0309
预算金额3039.5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花林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建钧025-82281974
中标公司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303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4-0309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干热岩资源开发利用—井组压裂及连通循环试验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海军 (组长)、管 旺、徐 斌 、张彬彬、张 磊、王振祥、卢成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2.04875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标准(服务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少于1万元,费用一次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为JSTCC2400216083;
2、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一次性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地质大厦
联系人:花林宝
联系电话:025-51816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顾建钧、于瀚博、金海涛
联系电话: 025-822819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建钧、于瀚博、金海涛
电话: 025-822819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干热岩资源开发利用—井组压裂及连通循环试验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 91420000058140719Q | 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 | 85.68 | 30395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江苏省干热岩资源开发利用—井组压裂及连通循环试验工程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委托业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压裂施工设计(方案)审查;2、野外施工时间:根据苏热3井钻进进度确定压裂进场时间,总工期7个月;3、提交成果、汇交资料时间:成果评审通过后30日内。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海军 (组长)、管 旺、徐 斌 、张彬彬、张 磊、王振祥、卢成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2.04875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标准(服务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少于1万元,费用一次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为JSTCC2400216083;
2、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一次性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地质大厦
联系人:花林宝
联系电话:025-51816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顾建钧、于瀚博、金海涛
联系电话: 025-822819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建钧、于瀚博、金海涛
电话: 025-822819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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