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警某部医院遴选营区零星维修供应商库意向公开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武警某部医院遴选营区零星维修供应商库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遴选营区零星维修供应商库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遴选营区零星维修供应商库
二、项目概况:
(一)遴选3家施工单位组成供应商库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水电设施维修、屋面防水治漏、不锈钢构件制作安装、吊顶墙地面修复、排水排污管道整治、室内装饰装修及其它零星改造维修项目等
(二)交付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三)服务方式:由零星维修库中施工单位按照序列,采用每个单位服务两个月形式进行循环,当任务较为集中时,亦可同时安排多个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服务,根据每月医院营区及家属区零星维修需求,第一时间提供高质量维修服务,同时配合需求单位进行相关询价工作。
(四)运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中标公司完成相关保障准备,随后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具体时间以需求单位要求为准。
(五)项目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022年(上年度)约35万元。
三、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维修内容、相关材料品牌等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w_wonder_d@163.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达 联系电话:19850185202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邮政编码:214000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遴选营区零星维修供应商库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遴选营区零星维修供应商库
二、项目概况:
(一)遴选3家施工单位组成供应商库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水电设施维修、屋面防水治漏、不锈钢构件制作安装、吊顶墙地面修复、排水排污管道整治、室内装饰装修及其它零星改造维修项目等
(二)交付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三)服务方式:由零星维修库中施工单位按照序列,采用每个单位服务两个月形式进行循环,当任务较为集中时,亦可同时安排多个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服务,根据每月医院营区及家属区零星维修需求,第一时间提供高质量维修服务,同时配合需求单位进行相关询价工作。
(四)运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中标公司完成相关保障准备,随后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具体时间以需求单位要求为准。
(五)项目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022年(上年度)约35万元。
三、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维修内容、相关材料品牌等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w_wonder_d@163.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达 联系电话:19850185202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邮政编码: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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