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宿松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前期咨询及勘察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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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7GC24A01G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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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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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余先生 0556-7877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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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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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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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3 2606 6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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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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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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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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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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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测绘:工程测绘(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 4、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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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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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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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杨益盛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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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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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 |
苏志刚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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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延津县文化艺术传媒中心获2020年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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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墓园片区城市更新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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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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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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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华为云服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获2021年新疆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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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和县城市更新一期(和县中心城区篾匠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咨询(1标段); 2、安徽省宁国市河沥溪片区、高铁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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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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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测绘:工程测绘(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 4、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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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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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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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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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0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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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 |
张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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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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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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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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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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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黄河口模型试验厅工程获2020年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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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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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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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测绘:工程测绘(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 4、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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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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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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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陶翔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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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0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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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 |
李子黄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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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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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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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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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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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获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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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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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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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3 2606 669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