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公共区装修施工监理项目澄清及答疑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公共区装修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1年3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
第1标段: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5补充内容 “10.2.5.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总数不少于8人”,并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补充“6.一旦中标,我方承诺在合同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总数不少于8人。”(见附件1)。同时,招标文件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相关描述均修改为“《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
第2标段: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5补充内容 “10.2.5.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总数不少于9人”,并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补充“6.一旦中标,我方承诺在合同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总数不少于9人。”(见附件2)。同时,招标文件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相关描述均修改为“《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第1标段: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1)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 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工程)监理业绩,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属于上述业绩范围。”问:其中“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是否也需满足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 亿元及以上的金额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则该业绩须为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亿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否则该业绩无效。
 
问题2:由于纯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较少,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包括:已竣工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程中含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造价在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中体现。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包含于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程中,则该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须为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工程)监理业绩,且该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满足招标文件相关金额要求。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中均无法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造价,则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该业绩装饰装修工程部分造价金额的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造价金额等,并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即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第2标段: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1)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 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8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工程)监理业绩,轨道交通(高铁 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属于上述业绩范围。”问:其中“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是否也需满足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8亿元及以上的金额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则该业绩须为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8亿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车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否则该业绩无效。
 
问题2:由于纯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较少,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包括:已竣工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程中含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造价在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中体现。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包含于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厂房)工程中,则该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须为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工程)监理业绩,且该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幕墙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满足招标文件相关金额要求。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如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中均无法体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造价,则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该业绩装饰装修工程部分造价金额的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装饰装修工程部分造价金额等,并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即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附件1:
1.投标函(R取费率报价方式)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取费率          %(其中取费基数:   万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
(6)项目监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书
(9)投标信息表
(10)其他
(11)监理大纲(R本项目适用,£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一旦中标,我方承诺在合同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总数不少于8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1.投标函(R取费率报价方式)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取费率         
%(其中取费基数:   万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3.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
(6)项目监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书
(9)投标信息表
(10)其他
(11)监理大纲(R本项目适用,£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一旦中标,我方承诺在合同实施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备总数不少于9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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