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岳颉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G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外部供电工程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己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1〕1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交综〔2021〕1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新疆那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外部供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1)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中天山山脉腹地,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新源县那拉提镇阿尔善村东阿拉山口,与已建S12墩麻扎至那拉提高速公路项目终点顺接,沿既有G218布线进入巩乃斯河谷,途径那拉提国家森林公园东门,向东布线与G217交叉,经文革道班、巩乃斯林场、班禅沟、艾肯达坂、火烧桥;之后在巴音郭勒高山草原紧邻G218在其南侧坡地布设,经和静县阿拉斯多达坂西金矿(详查区)、跨越扎合斯台河、三次交叉跨越G218线后,于G218线北侧布设;经察汗诺尔达坂、在卫国道班西侧跨越G218后,沿G218南侧布线,至猛进道班;之后路线沿巴音郭勒河谷布线,经包格丹郭勒村绕过苏乌门尔沟道,经布然达坂特长隧道后,向北连接G0711乌尉高速,终点位于和静县巴伦台镇乌拉斯台村以西约2.5km处,设置枢纽互通(T型交叉)。

(2)本项目起点桩号K319+000.000,终点桩号K538+135.186,路线全长约215.391km。工程周边电网资源紧缺,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电力需求较大,迫切的需要将外部电源引入,为建设项目沿线设施供电,解决公路的用电需求。

本外部供电工程涉及电压等级10kV、35kV、110kV,建设规模具体如下:

1)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即110千伏阿尔夏变电站;110千伏乌兰达坂变电站;

2)新建35千伏变电站4座;即35千伏巩乃斯变电站;35千伏乌和牧场变电站;35千伏包格丹变电站;35千伏那拉提变电站;

3)扩建220千伏天鹅湖变电站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

4)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2条,全长113.3公里;

5)新建35千伏输电线路5条,全长180.8公里;

6)新建10千伏输电线路201.4公里;

7)所有线路采用OPGW通信光缆。

2.2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2.3招标范围:

2.3.1 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

(1)工程所需设备与材料的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含消防、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设备单体调试、消缺、性能试验、项目整体调试、试验及检查、项目带电、项目验收、保修及协调相关售后服务;

(2)根据招标人要求,协助招标人办理建设手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3)根据招标人要求,协助招标人办理电力建设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计划、跨越(钻越)已有电力线路、送电等所有涉网手续。

2.3.2 监理招标范围:

本项目外部供电工程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总承包基本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③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④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⑩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2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2.3 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

1.项目业绩要求: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需提供110千伏等级及以上投产变电或线路不少于2项业绩。

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并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同时具有110千伏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3年内业绩不少于2个;需要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

3.2.4 电力物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3年设备材料供货业绩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

(2)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需求方的验证。

(8)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3监理类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3.2 资质要求

3.3.2.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⑤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⑥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⑦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⑧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⑩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或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4)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3.2.2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3.3监理项目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1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投产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项。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电力工程专业),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具有1个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且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4.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4.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5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如无2021年,仍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三年不得出现亏损。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疫情防控方案要求

因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投标文件时,针对需现场实施或提供服务的采购项目编制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防控措施包括:人员管控、现场管控、住宿管控、用餐管控、防疫物资管控等),该方案将被纳入投标文件评审事项。

3.8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9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能电力服务在线”(新版)获取标书,获取网址:www.eicloud.com(获取请先查看网页左下角---操作指南---用户注册--投标报名-下载文件 (http://ex.eicloud.com/view/srplatform/xjModule/operatingGuide/helpPTFUJS.jsp),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10-95598-1-8(工作时间9:00-11:30,14:00-17:30),只负责解答投标人在国网企购招投标专区注册、报名和获取标书过程中的平台使用的问题,有关投标项目的问题咨询,请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注:(1)各位投标人,请务必完成注册与补充公司基本信息操作后及时致电新能专区客服李工0991-2928371、15894606683,告知已注册新用户,若未电话通知造成的审核滞后,请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并备注“招标编号+标书费”。

(标书费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企业网银或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不接受个人汇款)。

4.3投标人应在支付环节将标书费汇款底单影印件作为附件上传,未按本条规定上传以上附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支付环节将不予确认。

4.4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应答,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意:请各投标人在线报名过程中,如实填写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4.5投标人应将本次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信息确认表及招标文件购置费购买凭证”,在网站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在支付环节将标书费汇款底单影印件作为附件上传,未按本条规定上传以上附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支付环节将不予确认。

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有标包放弃投标的,必须出具《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弃标函)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93111404@qq.com,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为“弃标函+投标单位全称”,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收该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1日11: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分公司会议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210号),联系人:吾提库尔 18999814555。

5.2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2年06月30日下午16:00-18:00,07月01日上午10:00-11:00时(北京时间),于递交地点(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分公司会议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210号))接收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1日11:00整(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新疆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分公司会议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210号)。

5.5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6请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5.6.1投标当日需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机构保安人员进行安检、消毒、体温测量等相关事宜。为避免人员聚集,各投标人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自助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积极配合。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要求。

5.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7.1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之一。投有多个分“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标”分别办理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2 本批次招标项目保证金缴纳基本形式为: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7.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转至招标人账户。

7.4 银行保函办理准入银行见下表:

序号

银行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建设银行

3

中国农业银行

4

中国银行

5

邮储银行

6

交通银行

7

招商银行

8

兴业银行

9

浦发银行

10

中信银行

11

中国民生银行

12

中国光大银行

13

平安银行

14

华夏银行

15

北京银行

16

广发银行

17

上海银行

18

江苏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南京银行

21

宁波银行

22

徽商银行

23

渝农银行

24

杭州银行

25

北京农商银行

26

上海农商银行

27

厦门国际银行

28

广州农商银行

29

中原银行

30

天津银行

31

长沙银行

32

广州银行

33

贵阳银行

34

成都银行

35

汇丰银行(中国)

36

重庆银行

37

郑州银行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除上述缴纳形式的其他任何形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xjjttzjt.com.cn:8001/)、“新能电力服务在线(新版)”(www.eicloud.com)发布。

9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

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xjjttzjt.com.cn:8001/)、“新能电力服务在线(新版)”(www.eicloud.com)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满后,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最终中标单位,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积极关注相应公示公告栏获知详细信息。

10标书费、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新疆那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银行账户:3010024709200363871

1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米兰街2号

邮编:830013

网址:www.eicloud.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65050161665000001356

行号:105881000454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电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联系人:吾提库尔

联系电话:18999814555

招标项目联系人:岳颉 张菁

联系电话:15999195657 15739536096

特别提示:1、未在我公司备案开票信息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将开票信息以word(可编辑)形式发送到邮箱:47296789@qq.com,并备注联系方式、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需要专票的还需要:一般纳税人认定发到指定邮箱。未备案开票信息的,将全部按照普票开具发票。

2、当中标单位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我公司将于当月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请及时联系我部胡杨锋0991-2928361领取,跨年过期领取造成不能抵扣认证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公告附件1:


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格式样本)

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

批次名称:G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外部供电工程公开招标采购

弃标说明:我公司已经获取招标文件但决定放弃投标的标包信息如下,特此提出!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包号

1




2




1.本表由投标人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有部分标包放弃投标的,必须填写本弃标函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93111404@qq.com。本弃标函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如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投标人填写在此表中的标包信息,视为该投标人放弃参与相应标包的投标,不进入开标阶段,因投标人误填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XXXXX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招标公告附件3:标信息确认表及招标文件购置费购买凭证(格式样本)

此凭证必须发送至招标代理部登记备案,邮箱号1193111404@QQ.com

投标信息确认表及招标文件购置费购买凭证

批次名称

G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外部供电工程公开招标采购

批次编号

3022014

投标人名称

XXXXXX公司

联系人姓名

XXXXX

联系人电话

移动电话:XXXXXXXXXXX

传真

区号+XXXXXXXXX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须填写

电子邮箱


标包购买情况

标段XX包XX,标段XX包XX

(此处以投标人为单位,填写本批次购买所有标包,无须一个标包填一张,填写时请将此格式样本中标红字删除)

招标文件购置费缴纳凭证

(此处必须插入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现金缴款单回执扫描件)

特别提示:各投标单位在进行银行汇款或转账时,需在汇款单备注栏信息中明确写清楚所投标的批次编号+业务类型。如:参加G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公路外部供电工程公开招标采购,缴纳招标文件购置费,则应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清晰写明:3022014,标书费(注:编号与业务类型之间用逗号(不区分全角半角)分隔开,便于系统自动识别,填写时请将此格式样本标红字删除)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告附件:
,江苏,重庆,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贵阳,乌鲁木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0991-,伊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