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恒泽污水厂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恒泽污水厂改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星湖路17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污水厂改建工程,设计规模为8000m3/d。根据目前调查的进水水量情况,工业废水处理量约4500m3/d,生活污水处理量约3500m3/d。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2600.75324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本项目施工的同时不得影响原厂区的运行。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的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以及施工图说明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桩基、道路、雨污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初沉池、调节池、A2/0池-预缺氧池+厌氧池+缺氧池、A2/0池-曝气池、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除臭设备、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棚、鼓风机房、加药棚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和所有机械、电气、仪表、控制、自动化设备、部分工艺管道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已建工程和改造工程所有设备的整体调试,还包括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本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污水处理量达到5600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并在该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说明:a.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b.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类似工程的合同额、规模的,还另须出具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c.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d.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2021年09月01日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6 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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