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农牧局包头市九原区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65.3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20〕10369号
预算金额165.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主任16604724686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23
公告正文
包头市九原区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3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DSZC-SG-2019003
采购目录: 工程类专业施工钢结构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9、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1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1月03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1月10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友谊嘉园10号楼415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A 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1月23日 15: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23日 15: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农牧局
采购人地址: 政府大楼西副楼
采购人联系人: 石晓英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38486335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友谊嘉园10号楼415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2570120102001276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内蒙古银行包头友谊大街支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李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6604724686

采购文件:

包号 采购文件
A 包头市九原区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地建设项目.pdf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653,53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1917261 工程 1 1.0 钢结构暖棚1个、钢筋砼青贮窖2个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1月03日 12:00至2020年01月10日 12: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响应”或“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农牧局、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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