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cs2024-34#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先生0546-8019126
招标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女士0546-805511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 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ZCS2024-3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7万元,招 标人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 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 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 的设备和人员;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会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7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 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 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546-80191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208室 联系人: 董女士 电 话: 0546-8055118 电子邮件: 151345456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承祸颂凹下 〈签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分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 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9126 采购机构: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5511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 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ZCS2024-3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东营港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水 平衡测试报告及 节水标杆单位申 报材料编制项目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商文件各项要求的条 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链商会议。170000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将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513454561@qq.com)并标注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 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 商现场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2、地点: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7 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正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37 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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