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玉皇桥北侧五里河岸海绵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2042.9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3183
预算金额2042.93万元
招标公司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2042.93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思宇
中标公司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李思宇
公告正文
中标通知书
玉皇桥北侧五里河岸海绵化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183 | 工程名称 | 玉皇桥北侧五里河岸海绵化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183001001 | 标段名称 | 玉皇桥北侧五里河岸海绵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天祥工程咨询(葫芦岛)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桥北侧五里河岸东侧(现五里河带状公园段)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李思宇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81987345 | 20429300.000000元 | 159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92.1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葫芦岛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思宇 | 郭磊 | 杜伟东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思宇 | 郭磊 | 杜伟东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韩远忠 | 匡立洪 | 王进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81987345)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080910555)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02093478)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1500101099522) | 高级工程师(00235045) | 高级工程师(00235045)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81987345 | 辽221080910555 | 辽221102093478 | ||||||||
投标报价 | 20429300.000000元 | 20452300.000000元 | 20474290.7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59日历天 | 159日历天 | 159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2.11 | 88.89 | 84.0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葫芦岛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报价480000.00元,建安费折扣系数99.7%;第二名辽宁三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报价483000.00元,建安费折扣系数99.8%;第三名葫芦岛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报价485000.00元,建安费折扣系数99.9%。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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