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及采购人提供的明确采购方式函,对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外围监控设备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编号:ESZC(C)-【2020】H09号
二、项目名称: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外围监控设备采购
三、磋商内容: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套)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监控设备及安装配套设备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四、采购预算:95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七、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
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九、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十、磋商文件获取:
凡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s.eszggzy.cn/esweb/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磋商文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逾时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磋商地点:恩施市民之家四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413开标室。
十三、询问和质疑: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四、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我中心发布的《关于恢复市级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通知》(http://es.eszggzy.cn/esweb/infodetail/?infoid=f33eeb86-5fa1-4d2d-b702-6080ca79a2f7&categoryNum=071),自觉遵守并配合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防疫检测工作;若拒不配合,可能会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场地。
十六、因疫情防控需要,降低工作区域人员密度,对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数实行限额,参与本项目的各响应供应商限派1名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市民政福利中心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18971871165
地址: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旗峰坝新大堰
邮编:445000
集中采购机构: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严股长
联系电话:0718-8465325
地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金桂大道 98号)
邮编:445000
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