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1月外购煤
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20115-供和林电厂)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在唐公塔五道煤台、唐公塔集装站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收货方为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2年1月15日 14:30 — 15:0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唐公塔标段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唐公塔集装站/唐公塔五道煤台的使用权。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招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 方式 |
交货 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招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 (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石炭-3800 |
唐公塔五道煤台/唐公塔集装站 |
密封报价 |
车板交货 |
2 |
460 |
2 |
- |
1 |
外购石炭3800 |
3 |
460 |
3 |
- |
1 |
|||
外购石炭-3800 |
4 |
460 |
4 |
- |
1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招标量2万吨合同期至2022年1月31日止;招标量3万吨与4万吨合同期至2022年2月10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
全硫 St,d(%) |
灰分 Aar(%) |
挥发分Var(%) |
全水 Mt(%)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3800 (外购石炭-3800) |
<≤0.9 |
<<30 |
>38 |
≤15 |
>>1500 |
0-100 |
≥3800 (外购石炭3800) |
<≤1.0 |
<<30 |
>38 |
≤15 |
>>1500 |
0-100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以到收货电厂确认的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
3.质量以发运到收货电厂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八、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8.1外购石炭-3800
8.1.1热值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3800千卡/千克执行合同价,Qnet,ar>3800千卡/千克,自3800千卡/千克起,每升高1千卡/千克奖励0.127元/吨; 3800千卡/千克>Qnet,ar≥3600千卡/千克,自3800千卡/千克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127元/吨;3600千卡/千克>Qnet,ar>3500千卡/千克,自3600千卡/千克起,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254元/吨。Qnet,ar等于3500千卡/千克,执行结算价169.35元/吨(含税),Qnet,ar<3500千卡/千克,在结算价169.35元/吨(含税)的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254元/吨进行考核。
8.1.2全硫考核: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硫份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0.9%不考核。0.9%<(St,d)≤1.1%,自0.9%起,每超0.01%扣0.06元/吨,1.1%<(St,d)≤1.3%,自1.1%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上,每超0.01%扣0.12元/吨;(St,d)>1.3%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3%,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3%起,每超0.01%扣0.24元/吨。
8.1.3水分考核: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水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15%<全水分(Mt),自15%起,每超1%扣3元/吨。
8.1.4合同兑现率应≥9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90%(不含90%),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实际到货量)×48.37元/吨(含税)从煤款中扣除。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8.2外购石炭3800
8.2.1热值考核办法: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3800千卡/千克执行合同价,Qnet,ar>3800千卡/千克,自3800千卡/千克起,每升高1千卡/千克奖励0.127元/吨; 3800千卡/千克>Qnet,ar≥3600千卡/千克,自3800千卡/千克起,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127元/吨;3600千卡/千克>Qnet,ar>3500千卡/千克,自3600千卡/千克起,在执行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254元/吨。Qnet,ar等于3500千卡/千克,执行结算价169.35元/吨(含税),Qnet,ar<3500千卡/千克,在结算价169.35元/吨(含税)的基础上按照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254元/吨进行考核。
8.2.2全硫考核: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硫份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0%不考核。1.0%<(St,d)≤1.2%,自1.0%起,每超0.01%扣0.06元/吨,1.2%<(St,d)≤1.4%,自1.2%起,在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上,每超0.01%扣0.12元/吨;(St,d)>1.4%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St,d)>1.4%,在上一考核区间扣款基础上,自1.4%起,每超0.01%扣0.24元/吨。
8.2.3水分考核: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各批次水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15%<全水分(Mt),自15%起,每超1%扣3元/吨。
8.2.4合同兑现率应≥9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90%(不含90%),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实际到货量)×48.37元/吨(含税)从煤款中扣除。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9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九、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供方选择放弃供应,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若供方在电子交易合同生效后4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交由需方,视为供方选择放弃供应。
2.若供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一 、详细内容参见《 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准格尔)》。
十二、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1月15日14: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标段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