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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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02 至 2023-02-09
撰写单位: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傅嵬

   (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3-00001
项目名称: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技术预验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技术鉴定导致》SL 670-2015、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服务工作。
1)蓄水安全鉴定
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及其它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②负责组织编制并印发《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③检查工程质量(含设计、施工质量)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
④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⑤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库岸边坡稳定及处理等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⑥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⑦编制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书;
⑧履行合同期间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及其它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现场踏勘,进行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②审查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等专项验收资料;
③检查各专项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尾工完成情况,遗留的特殊单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计划,评价遗留的特殊单项工程对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④负责组织编制并印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大纲》;
⑤编制《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⑥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工程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现场检查工程,分析应具备的竣工验收条件,对验收文件进行检查和技术验收;
⑦在验收专家组已完成技术验收,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基础上,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并组织相关各方参加会议,讨论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⑧向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验收鉴定书,并配合取得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⑨负责验收过程所需验收文件及验收资料的汇编、专家意见的起草等;
⑩负责会务组织、场地、资料打印、现场踏勘、餐饮、交通、住宿、专家咨询费等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残疾人/监狱/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水利行业甲级以上(含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水利部发布的具有蓄水安全鉴定及竣工验收能力的单位;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2日 14时00分至2023年02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2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和介质形式(U 盘一份)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联系方式: 18525172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23-3号4-3-1
联系方式: 15242006263
邮箱地址: 174853751@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嵬
电  话: 1524200626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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