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叶e家”服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3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f0101020920240020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联系人佟敬军18504291203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单浩188098247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委托对“辽叶e家”服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LF0101020920240020)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该项目为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辽叶e家”服装项目,采购100套,预算金额人民币2万元。招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项目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园区烟草公司
1.3质量要求: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围裙:精工尼;经洗耐磨、不易退色、不易起球、不易变形。半袖:聚酯纤维100%,速干透气、不起球、不易退色。长袖:聚酯纤维100%、速干透气、不起球、不易退色。符合甲方及相关服务要求。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万元(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3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A。
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所有。
5.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6.投标文件的开启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葫芦岛市公司
地 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49-1、2号楼
联 系 人:佟敬军
电 话:18504291203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招 标 师:单浩、葛东兴、李琳
项目联系人:华婷婷、陈磊、李大鹏
电 话:18809824717、18302425423
电子邮件:gcmclnjk@163.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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