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8月3日,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塘唇民富街42号3号楼101室。项目主要租用一栋1层的厂房。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24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1386m2,建筑面积1386m2, 实际生产规模为金属压铸脱模剂530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分装机、抽料泵。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东莞市盈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5105号。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4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14.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项目,验收范围包含环评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10万元,环保投资金额减少0.5万元。
②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审批 (迁改扩建) | 验收数量 | 变化情况 | 型号/备注 | 使用工序 | 备注 |
1 | 搅拌机 | 2台 | 2台 | / | 200KG | 混合搅拌 | / |
2 | 1台 | 1台 | / | 1T | / | ||
3 | 1台 | 1台 | - | 3T | / | ||
4 | 3台 | 3台 | / | 5T | / | ||
5 | 1台 | 1台 | / | 10T | / | ||
6 | 分装机 | 2套 | 1套 | 1套 | / | 分装 | 1套未建设 |
7 | 抽料泵 | 4台 | 4台 | / | / | 辅助设备 | / |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混合、搅拌、分装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原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ST20230707-06)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①项目混合、搅拌、分装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已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一期)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 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综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分装机1套及其工艺待设立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6)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东莞市鹏润压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31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eiacloud.com/gs/(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1: 【鹏润】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一期)最新.pdf 10.7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鹏润自主验收意见.pdf 5.4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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