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EPC)招标(第二次公开招标)
金额
20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sj20221206-2
预算金额2080万元
招标公司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韩经纬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珊珊180201812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0
公告正文
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EPC)招标
(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LSJ20221206-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EPC)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80万元, 招标人为丰县储华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建设地点:徐州市丰县 2建设规模: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EPC)招标项目,拟利用零醛家居产业园北1#厂房-北8#厂房、中1#厂房-
中4#厂房、西1#厂房、西2#厂房、东1#厂房、东2#厂房房屋顶面积约88788平方米,建设5MW分布式光伏
项目 3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EPC)招标
(第二次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EPC)招标
(第二次公开招标):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2.1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原件核查)(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
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
查)。
4拟派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和设计负责人也不可兼任;
4.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4.4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4
月)投标申请人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
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
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4.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
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
有利害关系的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
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
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
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
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
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
约束力;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5-29 09:00到2023-06-02 17:00
获取方式:4.1投标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
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上午09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A座401室)。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6-20 14: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6-20 14:00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A座401室(开标室)
七、其他
7.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7.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
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7.3 项目概况
7.3.1建设地点:徐州市丰县
7.3.2建设规模: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
目(EPC)招标项目,拟利用零醛家居产业园北1#厂房-北8#厂房、中1#厂房-中4#厂房、西1#厂房、西2#
厂房、东1#厂房、东2#厂房房屋顶面积约88788平方米,建设5MW分布式光伏项目
7.3.3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7.3.4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 90日历天)。
7.3.5质量要求: 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
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
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
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7.3.6招标范围: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零醛家具产业园)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
目(EPC)招标项目,拟利用零醛家居产业园北1#厂房-北8#厂房、中1#厂房-中4#厂房、西1#厂房、西2#
厂房、东1#厂房、东2#厂房房屋顶面积约88788平方米,建设5MW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采用“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
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7.4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
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各成员分别提供
承诺书原件)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各成员分别提供承诺书原件)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各成员分别提供承诺书原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丰县储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飞龙湖之窗九楼
联 系 人: 韩经纬
电 话: 18552611982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自编大院自编1号6-8层
联 系 人: 沈珊珊
电 话: 18020181239
电 子 邮 件: 121575526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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