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基建项目审计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委托咨询服务商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ZYZ2022-WJ-C-00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委托咨询服务商
三、采购需求:
苏州市吴江区基建项目审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咨询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单位根据委托协议书和项目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独立开展工作。中标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等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出具报告应有具体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元整(¥:102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玖万叁仟万元整(¥:93000.00)
五、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4)如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供授权委托书,符合造价行业规范。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经招标人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报名资料,报名费叁佰元。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报名地点: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梅石路1121号三楼。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22年9月28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梅石路1121号三楼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八、开标
1.时间:2022年9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梅石路1121号三楼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中标服务费:
1.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本次代理服务费为肆仟元整。
2.缴纳账户:
交纳账户: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49235821182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营业部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基建项目审计中心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17楼
联系人:刘志闪联系方式:0512-63981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电话:0512-63346881
十二、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进入红外线测温通道,依次进行体温检测,如遇监测报警,体温异常,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