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龙船溪聚居点配套商业商铺实施招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选商家可 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自然人;并提供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 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等佐证资料。
2.服务承诺函(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2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宜宾市高新区金润产业园2号楼4楼一会议室
现场报名,免费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宜宾市高新区金润产业园2号楼4楼一会议室(竞价时间另行通 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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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宜宾市高新区金润产业园2号楼4楼一会议室(竞价时间另行通 知)
七、其他
为不断完善龙船溪聚居点的宜居环境,进一步完善聚居点配套服务功能,满足农 户入驻的生活消费和基本要求,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租人”)拟对龙船溪聚居点配套商业商铺实施招租
八、监督部门
地 址:宜宾市高新区金润产业园2号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224231788 电子邮件:/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
为不断完善龙船溪聚居点的宜居环境,进一步完善聚居 点配套服务功能,满足农户入驻的生活消费和基本要求,宜宾 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拟对
龙船溪聚居点配套商业商铺实施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情况
龙船溪聚居点项目位于宜宾高新区乐川村一曼大道旁
,规划总用地面积159亩,其中住宅用地面积47.84亩、田园 用地面积25.25亩,道路、公共建筑及其他用地面积86.76亩。总建筑面积57626.5㎡,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48712.12㎡,可安置274户约859人,公建总建筑面积8474.36㎡。项目 已于2024年2月开工,预计2025年初开始运营。
二、招租范围
本次招商的范围为公建部分及部分住房,产权商业面
积约6644.78㎡。其中家宴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共2栋建筑,面积1010.14平米;党群服务中心商业区2楼面积约1792.36 平 米 、 3楼 面 积 约 1642.18平 米 ; 独 栋 建 筑 商 业 住 房 20-1#楼 面 积 约 180㎡ 、 20-2#楼 面 积 约 180㎡ 、 20-3#楼 面 积 约 242㎡ 、 20-4#楼 面 积 约 243.7㎡ , 2-1#楼 面 积 约 173.4㎡ , 1-10#楼 面 积 约 173.4㎡ , 1-
9#楼 面 积 约 173.4㎡ , 10-11#楼 面 积 约 173.4㎡ , 10-12#楼 面 积 约 173.4㎡ ,8-14#楼 面 积 约 243.7㎡ 、 8-15#楼面积约243.7㎡。(具体铺位详见附件1)
三、招租业态
根据该项目的定位规划、区域需求,项目招租业态为
:满足片区居民和园区产业人群基本生活类需求,如生活
保障超市、大型中餐厅、特色中餐馆、美食文化小院、民
宿、文创等。
四、招租政策
(一)租赁价格:家宴中心及其配套设施,价格约为6-20元 /㎡ ;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商 业 区 , 其 中 2楼 价 格 约 8-20元 /㎡,3楼 价 格 约 8-16元/㎡;独栋建筑商业住房1、2、8、10、20#楼待招商区 价格约5-15元/㎡。(最终以租金评估报告为依据)
(二)租赁期限: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租 赁 时 限 原 则 为 3年 ; 建 筑 面 积 约 101㎡ -200㎡(含200㎡),租赁时限原则上为5年;建筑面积约20 0㎡以上的单间、多间商铺或整层商铺,租赁时限原则上为 7年;大型主力商家原则上租赁期为10年。
(三)免租政策及租金缴纳时间:租赁3年期,最多免 租6个月,租金按季付支付,每年第一季度缴一个月免二个 月;租赁5年期,最多免租10个月,租金按季付支付,每年 第一季度缴一个月免二个月;租赁7年期,最多免租14个月
,租金按季付支付,每年第一季度缴一个月免二个月;大 型主力商家租赁期10年,免租期限可一事一议,但原则不超 过24个月。
(四)租金递增率:项目的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 年开始每两年递增5%,特殊商家的递增率按照一事一议呈 相关会议审议。
(五)业主单位负责待招商区基础装修、厨房设备采 购安装以及水、电、气、网入户安装,其他软装及设施设 备采购安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物业管理:承租人自行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卫生、垃圾清运和秩序维护。
五、经营要求
(一)物业建筑风貌、房屋外观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改 变。
(二)经营期间承租人若要更换业态,其经营计划及 装修需重新报请业主单位重新审核。
(三)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商品质量及服务 态度,严禁出现欺诈消费者、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 传等违法行为。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或以联营、承包、合作经营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 互换使用租赁物业,承租人如有前述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五)承租人对房屋的结构改造,承租人需结合自身 的实际需求报业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承租人经营期间的水、电、网费以及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六、承租方式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公开竞 价方式,价高者得。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提供材料
1.参选商家可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自然人;并提供对 应的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 证明等佐证资料。
2.服务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高新区金润产业园2号楼4楼 一会议室。
( 三 )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2024年 11月 9日 9:00—2024年11月22日18:00前止。
(四)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登记:张先生 18224231788 喻女士 15183007298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业态总平图及户型图
一、项目总平图
20-2待招商区
20-1待招商区 18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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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待招商区
8-15待招商区 243.7M
8-14待招商区 243.7m²
243.7m²
2-1待招商区
173.4m
1-10待招商区
173.4m²
10-11待招商区
1-9待招商区 173.4m²
173.4m²
10-12待招商区
173.4m² 家宴配套待招商区
256.89m²
二楼党群服务中心待招商区1792.36m²
三楼党群服务中心待招商区1642.18m²
家宴中心待招商区
753.25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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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型平面图
(一)2-1、1-9、1-10、10-11、10-12#楼面积约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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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3#楼面积约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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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4#楼面积约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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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党群中心商业区二楼面积约17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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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党群中心商业区三楼面积约16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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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宴中心面积约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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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宴配套面积约2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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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服务承诺函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自愿参加“龙船溪聚居点商业区”商家征选活动。完 全响应贵公司公开征选公告中的要求。
在我方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贵公司的意见,维护贵公司的利 益,严把质量关。在项目装修改造及经营过程中与贵公司 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方能在本次征 选中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不改变物业建筑风貌和房屋外观。
2.我方经营期间若要更换业态,其经营计划及装修重新 报请业主单位重新审核。
3.我方在经营过程中,将确保良好的商品质量及服务态 度,严禁出现欺诈消费者、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 等违法行为。
4.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我方不得转租或以联营、承包、合作经营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 租赁物业,我方如有前述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我方对房屋的结构改造,会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报业 主单位审核批准后动工。
6.我方自行负责使用期间的水、电、网费用,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
7.我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8.我方严格按照提供的整体装修方案执行。若需更换方 案,我方会提前将方案报业主方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9.我方已知悉《龙船溪聚居点项目商业区招租公告》的 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公告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承诺。
承租人(签章):
联系电话:
2024年X月X日
附件三 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位于 □商铺/写字楼/□商场□住宅类资产从事经营 ,租赁面积为 ㎡。
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住房(以下简 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 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 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组织 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 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火警火灾、爆炸、中毒等情形造成的 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租赁商铺、写字楼、商场资产的,在合同存 续期间,应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乙方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 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乙方租赁住宅类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 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 气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配合甲方进行经常性安 全检查。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本承租区域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消 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 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 字。
五、乙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 防器材(每50㎡宜配置1-
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六、乙方进行装修前,必须按合同约定项目装修管理 流程向甲方申报(面积超过300㎡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消防 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乙方进入装修后,选用的装修材料 必须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装修结束后需经政府消防主管部 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需将消防验 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一)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三)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四)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五)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 性、变质物品。
(七)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八)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随意加大 用电负荷;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 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 件。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 修。
(十一)严禁对承重墙体破拆以及危害相邻方安全的行 为。
(十二)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十三)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八、甲方工作人员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经 营场所进行不定期防火安全巡查,对乙方不符合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政府消防
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 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 督促。综上,对于乙方拒不整改的,可直接由政府消防主 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同 时,甲方可根据以下方式解除租赁合同:
(一)甲方作为资产业主方进行出租的,甲方有权解除 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甲方不作为资产业主方进行出租的,甲方有权建 议资产业主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 元。
九、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相关安全、消防法律 法规规定(含本责任书内容)或因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甲方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的,视其 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追求乙方法律责任,涉及相关 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 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 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发布实施版)规定,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 本责任书中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主要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四 商业配套用房竞租申请表
备注:申请表作为正式洽谈时提交资料,意向竞租人为自然人
的需在本表上签字,意向竞租人为公司的需加盖公章。
附件五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租注意事项
为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 如下,请竞租者仔细阅读:
一、招租资产在租赁后要承租方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 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 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 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
二、所有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 人使用,我公司工作人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 考察。
三、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资产是否适合自身经 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 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 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四、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 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我公司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五、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 租赁权。
六、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 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
七、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资产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资产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 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八、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九、上述有关事项由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 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竞租人 | |||
身份证号 (自然人填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填写) | |||
经办人/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承租房号 | 承租面积 | 平方米 | |
品牌 | 业态 | ||
租金报价 | 元/平方米/月 | 租赁年限 | 年 |
租金递增开始年份 及递增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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