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8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cg202476
预算金额11.83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020-831970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020-833832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

(项目编号:FSCG202476)

 

 

 

 

 

 

 

 

招 标 公 告

 

 

 

 

 

 

 

 

      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410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存在渗水漏水、水电设施老化、批荡脱落等情况,需进行维修维护和品质化提升,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使用舒适度。

     2.1.4项目建安费:约215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负责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直管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从编制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2)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含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旁站、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配合招标人在财政评审部门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及备案工作。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期届满等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

2.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11.83万元。

2.3工作目标

本项目的服务工作目标包括:

2.3.1进度控制目标:按工期要求。

2.3.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

2.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3.4投资控制目标: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限额设计和施工。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格:

 3.1.1项目管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所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1.2工程监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具体网址:www.tzxm.gov.cn:8081/tzxmspweb/projectConsultant.do?method=showProjectConsulting

2)具体资质有效期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3.2.1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监理任务方提供):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项目管理任务方提供):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注册建造师须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该电子证书无效)

3.2.3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3.2.4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主办方为负责监理工作的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投标登记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报名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投标登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投标登记资料如下: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标段1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300元,售后不退。

4.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4.5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线下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招标。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30分;

5.3递交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30分;

5.6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房。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1. 其他

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申请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榨粉街12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20-831970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83383274 

  1.   异议受理

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9700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榨粉街128号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监理负责人)签字: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注:成员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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