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4.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07
预算金额34.62万元
招标公司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752-339939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07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62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621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1.标的数量:1项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2)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3.其他:(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部署、配置、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
(2)项目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部署、配置、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大亚湾安惠大道十三号
联系方式: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 0752-3399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752-3399397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HZCG2024007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62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621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1.标的数量:1项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大亚湾区公安分局办案场所AI行为分析系统应用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6218.00 | 346218.00 |
(2)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3.其他:(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部署、配置、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
(2)项目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部署、配置、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进行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方式及递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大亚湾安惠大道十三号
联系方式:0752-5385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 0752-3399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752-339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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