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bc-cjs-qysw-2023-sg-2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99995581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HYBC-CJS-QYSW-2023-SG-2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5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接用户红线外入户管网施工,对市政供水管网的阀门及井盖进行安装,详见工
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吉市供排水漏损治理项目-供排水管网建设及附属配件安装项目(EPC))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设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①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专业丙级)
及以上资质;
1.3、施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应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
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国家贰级(及
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符
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
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
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2.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12月-2023年5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
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匹配相应的负责人)。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
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下同。
1)设计企业类似业绩:已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2)施工企业类似业绩: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4、主要人员类似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
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经理。
2)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
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
6、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双
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2家(其中施工单位
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
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
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及恶意投诉特别条款》的行为。
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
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牵头人提供)。
9、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0日00时00分到2023年07月10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07月9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
广场F座1702号。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07月1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
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的地点,逾期不予接受。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华远博辰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2号)。3、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联合体双方)、资质证书(联合体双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
合体双方共同授权于同一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
注册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
工负责人)、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二份,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0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2号
七、其他
1、保证金为: 20000元(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
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
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由投
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开户账号:
3002019609200044139、开户行行号:( 10288100196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
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
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保证金汇款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
依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8990579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友好国际F座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9999558123
电子邮件: 28635881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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