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525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理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长沙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25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度长沙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126004
 合计金额小写: 11260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零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里程(车道·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 路况外业检测及评价 4389.88 1、准确、公平、公正的完成对农村公路路面破损状况、平整度检测,采集前方图像(要求10米拍摄一张照片),出具检测路段的路面检测报告(PQI)。抽查指标为路面破损状况和路面平整度两项指标; 2、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3、负责检测数据和成果归总。
2 后续技术服务 4389.88 1、配合将所检测路段检测数据及前方图像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2、配合做好省事务中心年度省级路况抽查技术服务; 3、负责将检测数据及流水明细等资料信息录入路面养护管理系统,保持检测数据的连续性; 4、配合省厅路网检测相关工作; 5、配合养护信息年终统计工作和养护考评工作开展。

2)基本要求(1)检测指标。所有检测路段均检测一幅一条主要行车道的路面破损和平整度指标,并同步采集前方图像,前方景观图像采集间距为10m/张。(2)完成时间。年度路况检测评价外业检测须在2023 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果报告须在外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递交。(3)工作方案。成交供应商于成交后7天内报送路况检测评价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检测、监测人员、进度安排、相关问题与建议等。路况检测里程数量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备检里程,以满足路况检测考评要求。检测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检测工作,且一经确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检测方案。配合开展路况检评工作培训布置。(4)检测结果。提交路况检测(PQI)报告纸质版(盖章),还需提交电子版(附件含基础数据和前方照片)。资料提交的内容应按规范要求,保证质量,包括:①路面病害流水表,路面破损DR、PCI分公里计算表,另出具路面接缝、裂缝损坏分公里计算表;②路面平整度IRI、RQI的单元流水表和分公里汇总表;③分线路(路段)的县区(市)评价数据汇总表,检测报告;④编辑有桩号的前方图像(1张/10m);⑤原始记录数据、破损视频流。(5)后续技术服务。配合完成省级路况抽查检测。①汇总各县区市上报的自评路况数据,结合省级组织抽查的路况数据,提供信息化手段,对各县区上报路况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分析,掌握各县区市路况水平,为养护考核提供数据支撑。②配合省厅完成路网监测相关工作,包含原始数据上传和行程轨迹采集、数据盘封存等相关工作。③数据录入。将检测数据及病害流水、前方景观图像导入路面养护管理系统。④采购人对技术服务成果有后续其他应用需求,可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详细咨询,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在服务期限内进行积极响应解答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且服务质量由采购人纳入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3)分项价格表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路况外业检测及评价 车道·公里 4389.88 215 1126004
2 后续技术服务 车道·公里 4389.88 41.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0 —— 2024-08-0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6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付款人: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湖南理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790603090000153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及“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办法(湘交农路〔2019〕140号 )相关要求,为保证长沙市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完成对区县(市)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建设“十四五”公路建设与养护规划项目等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提供数据支撑,进行2023年度长沙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评价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乙方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项目验收即乙方提供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组评审结论,检测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1)向乙方提供验收检测所需的必要技术资料;2)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3)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4)有权对乙方的整个检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乙方:1)严格按照合同和甲方的要求开展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按时提交各项检测成果;4)自行负责试验检测及咨询过程中乙方现场检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5)自觉遵守甲方有关的工程廉洁规章制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要本着和平有好的态度,及时协商处理。2)乙方需保证本项目进度如期完成,如达不到本合同工期要求,发包人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不进行检测,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检测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4)如甲方延迟付款的,按到期未付金额的1‰/日支付逾期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合格,或者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除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新建西路7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洋湖堤委会办公大楼1栋

法定代理人: 浣灿勇 法定代理人: 赵智生

委托代理人: 夏欣 委托代理人: 刘建伟

电话: 0731-5601698 电话: 0731-83926789

传真: 0731-5601698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