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253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300万元
招标公司容城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张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云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牟祥松0311-862133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3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容城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云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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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8-03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8-23 09:30 |
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容城县永贵北大街与豪丹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区南侧为豪丹路,北侧为职教中心规划用地,东侧为疾控中心规划用地,西侧为城市公园规划用地,东北侧为高速公路办公楼规划用地; (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7452.89平方米(约26.18亩),总建筑面积261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8990平方米,地下面积7110平方米。主要建设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交警队业务用房、人防设施,同时建设场内道路、绿地、地面停车位等附属设施。 (3)项目投资:25300万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完成、缺陷责任期、质保期结束为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调整。) 2.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前期阶段、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等建设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咨询及工程结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动态投资控制:包含施工合同管理、甲方提出的工程方案变更测算或审核、工程签证、洽商的计量及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及设备价格咨询服务、索赔的计算及处理、过程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委托人要求的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及审计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3.1.4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 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说明: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实行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03 00:00至2023-08-23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3 09:30,地点为 投标人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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