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含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SRT6-3-4标;招标公告
金额
826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263.9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蒋世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俊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3
公告正文
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含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 SRT6-3-4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含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8]11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RT6-3-4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起于高新区苏州新区火车站,止于园区新庆路站,线路全长36.12km,平均站间距1.19km,设站31座,均为地下站,换乘站12座, 1座控制中心(与5、7、8号线共用)、1座车辆段(含综合维修基地)、1座停车场、2座新建主变电所(金业街主变电所和桑田岛主变电所)和1座既有主变电所(通园路主变电所)。沿线设2个派出所和1个轨交分局(既有),机房均建在地面。
2.3标段划分
2.4其他:_________。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6_年_6_月_1_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业绩_(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协议的施工方;如提供PPP业绩,须为通信系统施工方;不含分包业绩)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
3.5信誉要求:无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企业参与投标。
9)《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没有施工单位出现因上述文件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7)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8)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及专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SRT6-3-1标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SRT6-3-4标)投标。
(9)6号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安装项目(2个标段)、6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项目(1个标段)共3个标段。
① 上述2个项目3个标段允许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最多允许其中一个投标人中1个标段。
②如同属某一集团公司的投标人(或同一投标人)在3个标段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标段最终排名均为第一名,则优先中报价较高的标段。报价较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任何情况下,推荐中标候选人优先次序为排名次序。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10)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2)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资审时不予认可。涉及业绩和奖项(如有)的相关资料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其附件中,因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9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由招标人从中选择9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时30分至2021年7月5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3日09时30 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
轨道交通大厦 活广场B座2707室
联 系 人:蒋世宇 联 系 人:张俊、陈子荧
电 话:0512-69899101 电 话:0512-650903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jun@jcec.cn
2021年6月30日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含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8]11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RT6-3-4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起于高新区苏州新区火车站,止于园区新庆路站,线路全长36.12km,平均站间距1.19km,设站31座,均为地下站,换乘站12座, 1座控制中心(与5、7、8号线共用)、1座车辆段(含综合维修基地)、1座停车场、2座新建主变电所(金业街主变电所和桑田岛主变电所)和1座既有主变电所(通园路主变电所)。沿线设2个派出所和1个轨交分局(既有),机房均建在地面。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 000842003003 | SRT6-3-4标 | 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通信系统及民用通信系统设备及配线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施工;负责自动售检票系统(含线网智能客服系统)甲供设备安装及乙供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施工。 | 8263.90 | 987 |
2.4其他:_________。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6_年_6_月_1_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业绩_(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协议的施工方;如提供PPP业绩,须为通信系统施工方;不含分包业绩)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
3.5信誉要求:无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具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或《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苏住建规【2011】1号、苏建设规【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企业参与投标。
9)《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没有施工单位出现因上述文件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7)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8)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及专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SRT6-3-1标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SRT6-3-4标)投标。
(9)6号线工程通信系统施工安装项目(2个标段)、6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项目(1个标段)共3个标段。
① 上述2个项目3个标段允许同时报名投标,但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最多允许其中一个投标人中1个标段。
②如同属某一集团公司的投标人(或同一投标人)在3个标段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标段最终排名均为第一名,则优先中报价较高的标段。报价较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任何情况下,推荐中标候选人优先次序为排名次序。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10)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2)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资审时不予认可。涉及业绩和奖项(如有)的相关资料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其附件中,因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9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由招标人从中选择9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时30分至2021年7月5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3日09时30 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
轨道交通大厦 活广场B座2707室
联 系 人:蒋世宇 联 系 人:张俊、陈子荧
电 话:0512-69899101 电 话:0512-650903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jun@jcec.cn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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